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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變法與周秦之際國家治理的新模式

發布時間:2023-06-12 17:16: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謝乃和(東(dong) 北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暨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教授)

  戰國時期上承夏商周下啟秦漢,變法與(yu) 改製是這一長達兩(liang) 個(ge) 半世紀的時代主題。戰國諸雄以富國強兵為(wei) 目標進行的變法,在對三代禮樂(le) 製度的損益式繼承基礎上,實現了從(cong) 封建貴族分權政治向中央集權體(ti) 製的轉型,形成了中國上古區域集權式的國家治理新模式,為(wei) 秦漢以降的大一統帝製國家治理提供了政治底本與(yu) 製度基礎。

  窮變通久:戰國變法是夏商周國家治理經驗的傳(chuan) 承與(yu) 發展

  戰國變法是對夏商周早期國家治理經驗的傳(chuan) 承。自三代開始,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總是在傳(chuan) 承曆史傳(chuan) 統的基礎之上進行製度創新。《論語·為(wei) 政》中孔子對此總結說:“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夏商周這種“損益”式的製度繼承與(yu) 創新進而成為(wei) 戰國以後國家治理體(ti) 係演進的基本特點。

  以戰國時期列國國家治理體(ti) 係的核心——官僚製中的考績製為(wei) 例,其就可溯源至西周以政德為(wei) 主要標準的考績貴族官員的冊(ce) 命製,這種製度至遲在西周中前期已經出現並形成了部門科層化的“右告”製。如新見西周金文《(圖片①)盤》載:“唯四月初吉丁亥,王格於(yu) 師爯父宮。圖片①曰:朕光尹周師右告(圖片①)於(yu) 王,王賜(圖片①)佩、緇巿絲(si) 亢、金車、金(圖片②)。曰:用夙夕事。”銘文中出現的“器主曰+頌揚語+右者之名+右告”之冊(ce) 命銘文體(ti) 式,應與(yu) “右告”製成熟有關(guan) 。所謂“右告”,即由受命者所在部門官長擔任的右者在引導其麵見周王時,將受命者的過往業(ye) 績報告給周王並進行冊(ce) 命考績。“右告”製還見於(yu) 《(圖片①)簋》:“唯十又一月既望丁亥,王格於(yu) 康大室。(圖片①)曰:朕光尹周師右告(圖片①)於(yu) 王,王又賜(圖片①)佩、緇巿朱亢。曰:用事。”又《衛簋》:“唯八月既生霸庚寅,王格於(yu) 康大室。衛曰:朕光尹仲侃父右告衛於(yu) 王,王賜衛佩、緇巿朱亢、金車、金(圖片②)。曰:用事。”這些“右告”類銘文與(yu) 其他一百多篇西周冊(ce) 命金文表明,戰國時期對官僚的考績製實濫觴於(yu) 西周冊(ce) 命製。《周易·係辭》雲(yun)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包括這種夏商周三代政治文化在內(nei) 的變易之道由此融入以《周易》為(wei) 代表的中華原典文化理念之中,成為(wei) 中國曆史不斷前進的動力源泉。其中,戰國變法正是夏商周三代以來國家治理文化“窮變通久”之典範。

  戰國變法還是東(dong) 周思想精英“救世”學說的政治實踐產(chan) 物。劉向在其《戰國策》書(shu) 錄中對戰國時代特征有如下描述:“道德大廢,上下失序……國異政教,各自製斷。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力功爭(zheng) 強,勝者為(wei) 右。兵革不休,詐偽(wei) 並起。”針對這種周王室式微、“兵革不休”政教失序的局麵,戰國思想精英紛紛提出未來國家治理的救世方案。誠如《莊子·天下》所言:“內(nei) 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鬱而不發,天下之人各為(wei) 其所欲焉以自為(wei) 方……道術將為(wei) 天下裂。”戰國諸雄基於(yu) 國家治理遇到的各種現實問題而革故鼎新,為(wei) 了富國強兵以適應兼並戰爭(zheng) 的需要,自覺繼承傳(chuan) 統“窮則變”的治國經驗,尊賢養(yang) 士,兼采諸家之說實行變法圖強,最終由施行商韓之法的秦國一統天下。

  殊途同歸:戰國變法為(wei) 政之道的幾種類型

  戰國變法是列國采用不同學派理論進行的社會(hui) 政治變革實踐。諸子在探究變法改製之道時,有著不同的思想與(yu) 主張,堪稱百家爭(zheng) 鳴。太史公曰:“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wei) 治者也,直所從(cong) 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史記·太史公自序》)緣於(yu) 這種為(wei) 政之道學理的不同,戰國變法也由此形成了幾種類型。

  首先受到君主青睞的是素來被視為(wei) 述古的儒家學派。早在春秋末年,孔子就在魯國進行了以“墮三都”為(wei) 主要手段、旨在削弱私家“三桓”以加強魯國公室的改革,在東(dong) 周以降“臣弑其君者有之”的動蕩局勢下開啟了強化君主集權的變法序章。其後,以“文學”著稱的孔子弟子子夏,居西河,為(wei) 魏文侯師,舉(ju) 薦李悝、吳起、段幹木等賢才,取得了“治四境之內(nei) ,成訓教,變習(xi) 俗,使君臣有義(yi) ,父子有序”(《呂氏春秋·執一》)的改革成果。儒家的另一位大儒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孟子·滕文公上》)。他的仁政主張,曾受到滕文公的讚賞。但儒家重德貴禮的施政主張在戰國存亡之世難以實施,故荀子有言:“唯其徙朝改製為(wei) 難。”(《荀子·正論》)但這也促使儒家學者在變法理論建構上更加精深,不斷發展孔子的華夏文化“損益”之論。《禮記·大傳(chuan) 》有“得與(yu) 民變革者”與(yu) “不可得與(yu) 民變革者”之比。《禮記》之《檀弓》《明堂位》諸篇則提出了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的天、地、人三統之論,成為(wei) 後世朝代變革的重要理論支撐。

  較之於(yu) 儒家的“空言”,法家無疑是戰國變法舞台上的主角。法家人物雖多有受教於(yu) 儒家之經曆,但他們(men) 麵對戰國時代的社會(hui) 現實,走向了“法後王”的富國強兵之路。就法家內(nei) 部派別而言,有三晉法家與(yu) 齊法家之別。三晉法家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wei) 代表。商鞅重“法”,認為(wei) 法是“治之本”(《商君書(shu) ·定分》),強調“法任而國治”(《慎法》)。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進行了以重耕戰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強秦”變法,收到了使“秦無敵於(yu) 天下,立威諸侯”(《戰國策·秦策三》)的顯著效果。申不害重“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韓非子·定法》),是君主管理大臣之術。他在韓昭侯支持下進行變法,獲得了“國治兵強”的成效。慎到則更重“勢”。“勢”者,君主之權位也,強調權力出於(yu) 一孔。作為(wei) “不治而議論”(《田敬仲完世家》)的稷下先生,慎到並沒有把其理論應用到政治實踐中,但他的“勢”論無疑是戰國君主集權趨勢的反映。較之於(yu) 三晉法家,齊法家受到更多道家思想的影響,也被稱為(wei) “道法家”。假托春秋管仲之名的《管子》,一定程度上保存了齊國稷下學中齊法家的思想,他們(men) 重視“道法”,《管子·法法》就認為(wei) “明王在上,道法行於(yu) 國”。齊法家還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故有《牧民》“禮義(yi) 廉恥,國之四維”之論。受齊法家影響,齊威王、齊宣王的變法卓有成效。戰國末年的韓非是兩(liang) 地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綜合了“法”“術”“勢”,並結合道家的道論,建立了一整套君主集權的理論,頗受秦始皇青睞,這套理論遂成為(wei) 秦朝建立君主集權製度的主要理論基礎。

  儒法兩(liang) 家之外的其他諸子理論也影響了戰國變法的進程。如兼綜儒墨的禪讓理論便影響到燕王噲的變法,使他禪讓君位給賢者子之。但這一逆君主集權潮流之舉(ju) ,引發了齊國伐燕。墨家理論在其他一些小國也實行過,《淮南子·人間訓》稱“代君為(wei) 墨而殘”,成效甚微而已。諸子中的“實幹家”如兵家、縱橫家等,更直接介入了戰國變法運動中,如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齊威王重用孫臏等,都是典型表現。

  凡此種種皆展現出在戰國諸侯爭(zheng) 霸之世,大國圖霸、小國圖存的努力,以諸子思想為(wei) 理論基礎,變法之道雖各不相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君主集權的國家治理模式的建立。隨著統一之勢逐漸明朗,諸派思想家也為(wei) 將來的統一作著理論準備。《周易·係辭傳(chuan) 下》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而《史記·太史公自序》稱諸子皆“務為(wei) 治”,這便提供了不同思想相互融合的基礎。以《呂氏春秋》為(wei) 代表的雜家,以陰陽家學說為(wei) 基礎,糅合道、儒、法、墨、名、兵等諸家思想,雜取百家而又卓然自成一家,設計出一整套集權國家的製度藍圖,成為(wei) 戰國變法理論的餘(yu) 緒。

  帝製濫觴:戰國變法確立了集權式國家治理新模式

  戰國變法使各諸侯國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以王權為(wei) 中心的區域式集權國家治理模式,秦漢以降帝製國家的諸多製度都可在其中找到雛形。清末譚嗣同曾言:“二千年來之政,秦政也”。究其事實,“秦政”並非始於(yu) 大一統之秦朝,而是始於(yu) 經過變法後建立了區域式集權國家的戰國七雄。

  秦漢帝製國家治理兩(liang) 大支柱之一的官僚製就確立於(yu) 戰國變法,它改變了夏商周時期文武不分的卿將合一體(ti) 製,形成了集權於(yu) 君主的將相文武分途的職官體(ti) 係。這時不僅(jin) 有《荀子·王霸》“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的文官之長“相”,而且將軍(jun) 開始作為(wei) 武官之長,並在武官內(nei) 部產(chan) 生了等級劃分。如《史記·楚世家》言:“秦大敗我軍(jun) ,斬甲士八萬(wan) ,虜我大將軍(jun) 屈匄、裨將軍(jun) 逢侯醜(chou) 等七十餘(yu) 人。”其中大將軍(jun) 、裨將軍(jun) 等就是武官的不同等級。實際上,楚國的武官之長為(wei) 柱國,太史公此言應是以中原列國情況作比擬。這種新型職官體(ti) 係核心要點在於(yu) 其管理製度。除了揚棄周代的“親(qin) 親(qin) ”與(yu) “故舊”而以功勞與(yu) 德行為(wei) 主選拔官員的仕進製外,對官員的新型考績與(yu) 獎懲製實為(wei) 其製度之要。《周禮》中提到的“日成”“月要”和“歲會(hui) ”等考課之法,在戰國簡牘中已見規模。如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中多次提到了“省三歲比殿”,說明秦國對三年一度的考核非常重視。考課結果常影響到官員仕途,並按照律法予以懲罰。與(yu) 這種獎懲體(ti) 係相伴的是不同於(yu) 西周“五等爵”體(ti) 係的新型爵秩製度。商鞅變法建立的“二十等爵”體(ti) 係,以軍(jun) 功大小授爵等高低,以爵等高低決(jue) 定“田宅、臣妾、衣服”等經濟待遇的多少。官員的待遇雖還部分帶有西周封建時代“授土授民”的遺風,但更多已是由君主給予“官人百吏”祿秩,各國變法的主要內(nei) 容之一便是要變貴族的采邑封地為(wei) “官人百吏”的祿秩。齊、魏官吏所受俸祿皆以“鍾”計,秦、燕則用“石”,燕王噲變法時便收三百石以上官吏的印信,令其改臣子之。這說明不僅(jin) 代表官員權力的印信製度形成,而且與(yu) 印信製度相互關(guan) 聯的作為(wei) 官僚體(ti) 係運轉機製的文書(shu) 行政模式也得以建立。“惟殷先人,有冊(ce) 有典”(《尚書(shu) ·多士》),商代已經存在以文書(shu) 記錄政事的情況,經西周春秋到戰國,這種模式逐漸發展完善。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戰國縱橫家書(shu) 》記載了一些縱橫家的上行文書(shu) ,如“蘇秦使盛慶獻書(shu) 於(yu) 燕王章”便是蘇秦在回複燕王命令時形成的文書(shu) 。

  秦漢帝製國家治理的另一支柱則是郡縣製,它雖是不同於(yu) 西周封建製的新型集權於(yu) 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劃,但其源頭仍可上溯至西周。西周《免簠》中便出現了作為(wei) 行政區域的“鄭縣”。春秋時期楚、晉、齊、吳等國都設了縣。如《叔夷鍾》記齊國有“縣三百”。清華簡《越公其事》記勾踐“乃趣使人察省城市、邊縣小大遠邇之勼、落……乃命上會(hui) ,王必親(qin) 聽之。”可見越國也設立了縣。簡文中“上會(hui) ”即上計,是由城市、邊縣的長官定期向越王呈上計文書(shu) ,報告地方治理狀況。如此來看,伴隨著縣的建立,相關(guan) 監察製也逐漸建立。郡製則出現在春秋時期。《左傳(chuan) ·哀公二年》載晉國趙簡子在討伐中行氏與(yu) 範氏前,為(wei) 鼓勵將士,言:“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這時還沒以郡統縣。戰國變法後,各國普遍實行郡縣製。以郡統縣的郡縣製度首先出現在三晉地區。《史記·秦本紀》記惠文君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於(yu) 秦。《戰國策·齊策二》記秦攻趙,趙令樓緩“因以上黨(dang) 二十四縣許秦”。燕、齊、楚、秦也建立了類似的郡縣製。如《史記·樂(le) 毅列傳(chuan) 》言樂(le) 毅伐齊,“下齊七十餘(yu) 城,皆為(wei) 郡縣以屬燕”。據此推測,燕國全境應已經普遍建立了郡縣製。戰國時期,隻有齊國沒有郡,但設有都邑製,齊國在全國設有五都,性質與(yu) 其他國家的郡基本相同。秦國設郡雖較晚,約始於(yu) 惠文王時,但秦在戰爭(zheng) 中每克新地便常置一郡,秦統一全國之後,地方行政區劃組織逐漸趨於(yu) 一統,最終形成了以郡統縣的格局。

  總之,通過戰國變法與(yu) 改製,周秦之際區域集權式的國家治理新模式得以形成,這使得戰國時期成為(wei) 從(cong) 夏商周貴族分權政治邁向中央集權體(ti) 製的關(guan) 鍵期,為(wei) 秦漢以降以皇帝為(wei) 首的中央集權式體(ti) 製奠定了基礎,實開中國古代帝製國家治理體(ti) 係之先河。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曆史研究院重大曆史問題研究專(zhuan) 項“中國禮製文化與(yu) 國家治理研究”〔22VLS004〕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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