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響中國】深化數字技術運用,以數字監督賦能鄉村振興
作者:李莉(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研究院副院長)
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的提出與(yu) 推進標誌著我國廣大農(nong) 村地區發展進入了一個(ge) 新的曆史階段,健全現代鄉(xiang) 村治理體(ti) 係是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的重要內(nei) 涵之一。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hui) 對開展鄉(xiang) 村振興(xing) 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zhuan) 項整治作出部署並明確提出,全麵推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等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使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強化村級權力監督是鄉(xiang) 村振興(xing) 進程中健全現代鄉(xiang) 村治理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大數據的應用與(yu) 數字化治理的深入發展為(wei) 此拓展了新路徑。
清廉鄉(xiang) 村建設是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重要保障
在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背景下,我國廣大鄉(xiang) 村地區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大量專(zhuan) 項資金集中流向村級組織,村級公共事務的多元性和複雜度持續增長,村級組織廉政治理風險和權力監督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基層組織監督沉不下去、群眾(zhong) 意見建議上不來,上級監督遠、同級監督難、下級監督軟、“一把手”自身不願被監督;與(yu) 此同時,鄉(xiang) 村地域小、人頭熟、人情坎多等熟人社會(hui) 狀況,都使得基層監督麵臨(lin) 諸多難題。
2021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guan) 共查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方麵腐敗和作風問題1.9萬(wan) 個(ge) ,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2.7萬(wan) 人,其中給予黨(dang) 紀政務處分1.7萬(wan) 人。為(wei) 有效破解上述治理困境,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強化基層監督”“強化對村幹部的監督”“推行網格化管理、數字化賦能、精細化服務”。作為(wei) 基層治理的“最後一公裏”,清廉鄉(xiang) 村建設既是強化基層“小微權力”監督的有力抓手,又是提升鄉(xiang) 村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更是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的重要保障。
數字賦能破解基層監督難題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要全麵貫徹網絡強國戰略,把數字技術廣泛應用於(yu) 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為(wei)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隨著大數據和信息化技術在基層社會(hui) 治理和紀檢監察中的廣泛應用,全國多地在基層建立並使用大數據平台,以探索突破村級權力監督的困境。
目前全國已經在基層廣泛建立起了數字監督平台。這些平台通過係統梳理村級組織權力運行過程與(yu) 決(jue) 策事項,把和村民利益密切相關(guan) 的民生資金、民生項目等信息數據全流程公開,解決(jue) 了村級權力監督中長期存在的監督手段單一、監督信息不對稱等突出問題。
一方麵,大數據平台與(yu) 數字化手段全麵賦能製度化監督。數字監督平台建構起村級組織權力風險防控體(ti) 係,通過製度手段與(yu) 技術手段深度融合,規避了單一監督手段弊端,拓展了村級權力監督的治理路徑,是大數據技術對村級權力運行監督模式開展製度變革與(yu) 流程再造的治理創新,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的監督創新,具有極強的理論價(jia) 值與(yu) 現實意義(yi) 。
另一方麵,大數據平台與(yu) 數字化手段深度賦能公眾(zhong) 參與(yu) 監督。大數據監督平台的搭建有利於(yu) 讓鄉(xiang) 村民眾(zhong) 更加了解鄉(xiang) 村事務的進展和結果,增強他們(men) 的參與(yu) 感和滿意度,促進鄉(xiang) 村民主的發展;與(yu) 此同時,增強了村情村務的公開與(yu) 監督,使村民擁有了用於(yu) 權力監督的充分信息和暢通渠道,進一步提高了鄉(xiang) 村治理的透明度與(yu) 公正性,極大程度避免了權力濫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在實踐中不斷深化數字監督賦能鄉(xiang) 村振興(xing)
數字監督有利於(yu) 調動群眾(zhong) 參與(yu) 到監督中來,促進監督體(ti) 係的不斷完善,推動治理效能的大幅提升,更好地推動鄉(xiang) 村振興(xing) 建設。然而,在實踐過程中,仍需關(guan) 注以下問題。
首先,數字監督賦能民眾(zhong) 參與(yu) 仍然存在局限性。數字監督平台在實踐中麵臨(lin) 的最大問題是客觀條件的局限性。一是民眾(zhong) 對監督平台的使用受限於(yu) 智能設備等客觀條件。由於(yu) 經濟條件限製,鄉(xiang) 村中依然有很多村民使用老人機,老人機不僅(jin) 內(nei) 存小,而且無法安裝監督平台等小程序或APP,這使得部分村民無法真正使用監督平台。二是民眾(zhong) 對監督平台的使用受限於(yu) 其文化程度。雖然農(nong) 村整體(ti) 受教育程度已有提升,但在很多中西部地區,依然存在大量村民無法熟練使用智能設備的情況。例如鄉(xiang) 村中的老人居多,受文化水平限製,他們(men) 隻是知曉數字監督平台,但沒有真正操作過該平台,或者在少數情況下通過家人使用該平台。
其次,數字監督賦能監督製度化受限於(yu) 各地的發展情況。一是數字監督平台運行存在差異。例如各主體(ti) 的權力和資源協調不充分,出現數據資源浪費或者無法共享數據等問題,運行流程中各環節的數據使用的限度和效度都有待提升。二是數字監督平台的反饋機製質量受到平台建設主體(ti) 的影響。例如監督平台的主體(ti) 是地方黨(dang) 委還是地方紀委,抑或是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其對於(yu) 權力運行監督的反饋機製的作用發揮起到了關(guan) 鍵性的推動作用,但目前受經濟發展、治理水平等因素影響,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三是數字監督平台的效能和效果存在差異。大數據權力監督平台在有些地方可以發揮作用而有些卻不能,其監督效果具有較為(wei) 明顯的地域差異。
鑒於(yu) 上述問題,數字監督賦能鄉(xiang) 村振興(xing) 仍然需要進一步深化。一方麵需要不斷提升數字監督的硬件支持力度,例如可以通過購買(mai) 觸屏式電腦設備放置於(yu) 村公共場所,解決(jue) 村民觸達智能設備的困難;還需要不斷提升村民的使用技能,通過開展短期培訓或幹部一對一結對子的方式,幫助村民熟練掌握智能設備的使用等;另一方麵則需要在數字監督製度上予以優(you) 化,各級數字監督平台的建設主體(ti) 需要更新治理理念,重視數字監督的發展;同時還需要優(you) 化治理機製,打破部門信息壁壘,增加信息共享內(nei) 容,提升數字監督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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