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兼職”可能讓人墜入犯罪的深淵
暑假期間,大學生選擇一份兼職工作,既能掙錢減輕家庭經濟壓力,買(mai) 東(dong) 西更加心安理得,還能獲得滿滿的成就感。但是,大學生找兼職工作一定要擦亮雙眼,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落入陷阱。一些兼職看似是工作,實則是違法犯罪,越是“來錢快”,越可能不是正經工作。
如近年來經常為(wei) 人所提及的“幫信罪”,算得上最為(wei) 常見的“兼職陷阱”。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的數據,從(cong) 2017-2021年“幫信罪”案件中被告人年齡分布看,18周歲至28周歲占比最大,為(wei) 55.09%;其次為(wei) 29周歲至39周歲,占比34.23%。這意味著大學生群體(ti) 幾乎成了幫信犯罪的重災區。
幫信犯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wei) 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chu) 、通訊傳(chuan) 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yan) 重的行為(wei) 。
隨著互聯網的高度發達,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開設賭場、洗錢等犯罪活動日趨增多。這些犯罪分子不會(hui) 使用自己實名認證的電話卡、微信號、QQ號實施詐騙,更不會(hui) 使用自己的銀行賬戶收取贓款,否則很容易被公安機關(guan) 順藤摸瓜一舉(ju) 查獲。他們(men) 盯上涉世未深、風險意識不足的大學生,使後者淪為(wei) “網賭電詐”犯罪的“工具人”。
大學生在“兼職”“賺快錢”等誘惑下,出借或者出租自己的銀行卡、U盾、手機卡、微信號等給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再以此實施“網賭電詐”犯罪。其中,幕後主謀可能遠在東(dong) 南亞(ya) 等地區,其雇傭(yong) 甲收買(mai) 乙、丙等人的銀行賬戶、手機卡,讓丁撥打被害人電話實施詐騙,當被害人錢款轉入乙的銀行賬戶後再組織其他人員利用收購的銀行賬戶快速轉移錢款或取現。在這一係列紛繁複雜的操作環節中,甲、乙、丙、丁等均可能是兼職大學生。在這些案件中,一個(ge) 銀行賬戶幾天內(nei) 的資金流水可以達到幾百萬(wan) 元乃至上千萬(wan) 元,足見幫信犯罪的社會(hui) 危害之大。
這些“兼職”也讓大學生付出慘痛代價(jia) 。根據刑法及相關(guan) 司法解釋,為(wei) 3個(ge) 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或者支付結算金額20萬(wan) 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1萬(wan) 元以上的,即可構成該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要是有幫助取款或者直接實施轉賬等行為(wei) 的,更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一些出售、出租銀行卡和手機卡的年輕人可能僅(jin) 僅(jin) 獲利幾千元或者幾百元,卻因幫信行為(wei) 獲罪,令人唏噓。
此外,與(yu) 幫信犯罪相伴的是有著“詐騙之王”稱號的刷單騙局。即讓兼職者“做任務賺傭(yong) 金”,兼職者先購買(mai) 小商品或點讚後,對方會(hui) 立即將付款及傭(yong) 金返現,待被害人嚐到甜頭後,會(hui) 奔著多刷多賺目標加大投入。等到投入加大後,騙子會(hui) 以“任務未完成”“卡單”“未按操作進行”等各種借口拒絕支付貨款和酬勞,且表示隻有不斷刷單才能拿到之前的貨款和酬勞。此時,被害人已經掉入陷阱。
無論是幫信犯罪還是刷單騙局,都會(hui) 讓涉世未深的大學生深受其害,甚至前途命運被改寫(xie) 。對此,必須綜合施策,讓大學生築牢防騙意識,遠離幫信、刷單等“兼職陷阱”。每個(ge) 大學生都要認識到:如果其本人收取工資等合法錢款時,是否敢使用陌生人的銀行賬戶?如果不敢,為(wei) 何自己就敢出租出借銀行卡、手機卡給陌生人?
另外,強化銀行卡、手機卡核發及管理體(ti) 係也應當得到重視。銀行除在櫃台設立提示牌,警示函外,對開立具有大額轉賬權限的銀行賬戶的,還要詳細審查開戶原因,充分釋明法律風險,對在校學生不妨限定轉賬額度,防止賬戶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電信運營商也應在大學生開卡時盡到足夠的審查和提醒,在其滑向犯罪深淵時拉一把。
在網絡滲透到每個(ge) 人日常工作生活的背景下,學校、銀行、電信運營商、網絡平台等都應擔負起應有的社會(hui) 責任,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在大學生與(yu) 電信網絡犯罪之間構築一道防護屏障,讓大學生成為(wei) 科技進步的受益者,避免他們(men) 承受無法挽回的法律代價(jia) 。
(作者係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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