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再擴圍 中國官方明確經營機構門檻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關(guan) 於(yu) 促進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發展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25日對外公布。這份文件在明確相關(guan) 業(ye) 務要求門檻的同時,進一步擴大經營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業(ye) 務的機構範圍。
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是一種資金長期鎖定,專(zhuan) 門用於(yu) 個(ge) 人養(yang) 老保障的保險產(chan) 品,具有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等特點,為(wei) 民眾(zhong) 長期積累“養(yang) 老錢”提供了新的選擇。
自2021年6月1日起,官方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2022年3月,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範圍,並允許養(yang) 老保險公司參與(yu) 。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介紹,自試點啟動以來,業(ye) 務進展總體(ti) 平穩,社會(hui) 反映良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認真梳理總結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決(jue) 定將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從(cong) 試點轉為(wei) 正常業(ye) 務,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
負責人指出,經營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業(ye) 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能夠較為(wei) 長期穩健地開展養(yang) 老資金和風險的管理。因此,《通知》對保險公司經營條件提出了較高要求,明確所有者權益不低於(yu) 50億(yi) 元人民幣且不低於(yu) 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償(chang) 付能力充足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等也應滿足標準。
此外,《通知》規定,經營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業(ye) 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定期確認相關(guan) 指標是否符合規定,並相應進行業(ye) 務調整。
負責人還表示,《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履行銷售管理主體(ti) 責任,加強機構管理、人員管理和銷售行為(wei) 全流程管控。除傳(chuan) 統渠道外,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銀行、股份製銀行,以及開辦個(ge) 人養(yang) 老金業(ye) 務的城市商業(ye) 銀行在其經營區域內(nei) 宣傳(chuan) 和銷售專(zhuan) 屬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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