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調整技術要求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劉坤)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chan) 品技術要求。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公告適當提高了現有技術指標要求,新增低溫裏程衰減技術指標要求,明確了換電模式車型相關(guan) 要求。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需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標準,同時要求申報企業(ye) 提供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公告調整的指標充分參考已經實施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雙積分、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等政策,同時預留了過渡期。
公告提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wei) 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相關(guan) 車型要及時上傳(chuan) 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cong) 《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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