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確文物安全責任人
光明日報太原1月3日電(記者李建斌、楊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2024年1月3日舉(ju) 行新聞發布會(hui) ,解讀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於(yu) 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
山西是文物資源大省,現有不可移動文物5萬(wan) 餘(yu) 處,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登記可移動文物320餘(yu) 萬(wan) 件,居全國第一。現存的兩(liang) 萬(wan) 餘(yu) 處古建築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構古建築509處,占全國的80%以上,全國僅(jin) 存的3座唐代木構古建築均在山西。此外,山西境內(nei) 還分布有唐代以來的1.2萬(wan) 餘(yu) 尊彩塑和5萬(wan) 餘(yu) 平方米的壁畫,以及2800座古戲台,數量均為(wei) 全國第一。
近年來,山西文物安全工作穩中向好、成效顯著,但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yan) 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體(ti) 責任、監管責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落實不到位,法人違法、盜竊盜掘案件時有發生,文物火災等文物安全隱患和風險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
《實施辦法》主要包含總則、安全責任、督察檢查、責任追究等內(nei) 容,還明確規定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明確了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在貫徹執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協調機製,依法督辦、查處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違法案件等領域的相關(guan) 責任。
“該辦法對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ti) 係,依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全麵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重要的指導意義(yi) 和現實意義(yi)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於(yu) 振龍介紹,下一步,山西將加快探索衛星遙感在執法督察中的應用,對全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開展衛星遙感監測,更加及時發現破壞文物本體(ti) 及周邊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依法查處文物違法案件。
《光明日報》(2024年01月04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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