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河豚魚有風險 廣東發布食品安全風險提示
今年以來,廣東(dong) 省仍有家庭因食用河豚魚或魚幹引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12月29日,廣東(dong) 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食品安全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食用河豚魚需謹慎。
河豚魚學名河魨,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後易中毒而導致神經麻痹,進而發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症狀,嚴(yan) 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無特效解毒藥和治療方法。
2016年,原國家農(nong) 業(ye) 部和食藥監總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有條件放開養(yang) 殖紅東(dong) 方和養(yang) 殖暗紋東(dong) 方加工經營的通知》,有條件放開養(yang) 殖的紅鰭東(dong) 方魨和暗紋東(dong) 方魨兩(liang) 個(ge) 品種的加工經營。
廣東(dong) 省市場監管局表示,食品經營單位應從(cong) 合規渠道采購河豚魚,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工作。采購的河豚魚必須為(wei) 經過加工去毒處理的預包裝養(yang) 殖河豚魚,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並標明產(chan) 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ye) 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任何食品經營單位禁止銷售、加工活體(ti) 河豚魚和野生河豚魚。
廣東(dong)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在市麵上能銷售的合法養(yang) 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魚都不是活魚,而是宰殺後的魚皮或魚肉製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魚外包裝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維碼。消費者不要自行捕撈、加工、食用野生河豚魚,不要轉送他人,更不得流入市場,要拒絕食用無合法來源的河豚魚及其製品(魚幹等),如發現市場存在違法違規經營食品行為(wei) ,及時撥打投訴舉(ju) 報電話“12345”或“12315”。(陳曉瑩 記者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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