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發布
本報廣州1月31日電 (記者李剛)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dong) 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dong) 監管局等聯合發布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ye) 務試點實施細則》,通過優(you) 化相關(guan) 製度安排,在促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同時,進一步釋放試點政策紅利,更加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you) 質金融服務,助力打造大灣區優(you) 質生活圈。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明確,優(you) 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ye) 務的內(nei) 地投資者參與(yu) 條件,新增內(nei) 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yu) 40萬(wan) 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yu) 試點。適當提高個(ge) 人投資者額度,將個(ge) 人投資者額度從(cong) 100萬(wan) 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wan) 元人民幣。拓寬業(ye) 務試點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yu) 試點,同時將內(nei) 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chan) 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chan) 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wei) “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