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莫讓植入廣告打法律“擦邊球”
莫讓植入廣告打法律“擦邊球”(金台銳評)
魏哲哲
《 人民日報 》( 2022年02月24日 第 19 版)
收看影視節目,植入廣告問題成為(wei) 不少觀眾(zhong) 的煩惱:大到電商平台,小到食品,植入廣告品種眾(zhong) 多;從(cong) 場景到劇情,從(cong) 台詞到道具,植入方式也五花八門……與(yu) 普通商業(ye) 廣告不同,植入廣告跟影視節目等捆綁在一起,觀眾(zhong) 在觀看節目時無法選擇不看廣告。
當前,一些植入廣告存在不顧影視劇情生拉硬套、貼片廣告時長過長等問題。這不僅(jin) 會(hui) 降低觀眾(zhong) 的收看體(ti) 驗,同時可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潛藏著虛假誇大宣傳(chuan)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無論是從(cong) 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來說,還是從(cong) 規範廣告市場秩序而言,都有必要對植入廣告進一步加以規範。
一直以來,我國在嚴(yan) 格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方麵做出不少努力。2015年對廣告法進行修訂,對廣告進行全方位監管;2016年《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去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進一步強化對彈出廣告“一鍵關(guan) 閉”、植入廣告等領域的製度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為(wei) 植入廣告的規範和治理提供了製度基礎和依據。
然而,有些涉及植入廣告的具體(ti) 法律規定仍處於(yu) 模糊地帶,例如植入廣告最長時長多少、不同情節下可搭配何種性質廣告等。正是基於(yu) 此,相比在選擇代言普通廣告時的審慎,一些明星、名人對植入廣告的代言往往比較隨意,防範違法虛假代言風險的意識也不強,頻現“翻車”鬧劇。廣告商家也往往有意無意地打法律“擦邊球”,給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帶來一定挑戰。
讓植入廣告始終處在法律的監管之下,一方麵管理部門要更新監管細則加強監管,讓植入廣告逐步走向規範;另一方麵廣告商和產(chan) 品代言人也應提升社會(hui) 責任感,審慎對待植入廣告。近一段時間,各地有關(guan) 部門已經開始采取措施,細化加強植入廣告管理規則。不久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就印發《商業(ye) 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指出含有商業(ye) 植入廣告的綜藝節目中,參與(yu) 的明星藝人、社會(hui) 名人等,以自己的名義(yi) 為(wei) 植入的商品、服務進行了推薦、證明,符合廣告代言人的定義(yi) ,應當履行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和義(yi) 務,精準化規範代言活動。
同時,讓植入廣告更規範,離不開運營平台、節目製作方自覺形成對法律和市場規則的尊崇和敬畏,切實把好廣告“內(nei) 容關(guan) ”,自覺恪守法律邊界。隻有贏得口碑,才能贏得市場。把消費者權益、使用體(ti) 驗和社會(hui) 責任扛在肩上,把對法律和規則的敬畏放在心裏,這是商家行穩致遠的必然選擇,也是贏得用戶、走向長遠的關(guan) 鍵。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