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天下無拐”,重拳應該打在哪兒?
(兩(liang) 會(hui) 觀察)實現“天下無拐”,重拳應該打在哪兒(er) ?
中新社北京3月3日電 (童笑雨 馬芙蓉 王恩博)拐賣婦女兒(er) 童和收買(mai) 被拐賣婦女兒(er) 童是中國整治打擊的重點,也是維護婦女兒(er) 童權益的熱門話題。如何實現“天下無拐”,在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受到代表委員們(men) 關(guan) 切。
這幾天,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的議案上了熱搜。她建議提高拐賣婦女兒(er) 童罪的起點刑,規定買(mai) 賣同罪,並對受害人進行後續救助。
無論《羋月傳(chuan) 》還是《燕雲(yun) 台》,在編劇蔣勝男的作品中,女性是永恒的主題;從(cong) “建議非法代孕相關(guan) 組織從(cong) 業(ye) 者入刑”到“推進中國打拐常態化”,近年來她的議案也都與(yu) 女性相關(guan) 。蔣勝男認為(wei) ,在受害人被拐賣、收買(mai) 的過程中,凡是幫助維持、恢複受害人受拘禁、受強製、受侵犯狀態的行為(wei) ,都應當被視為(wei) 拐賣或收買(mai) 的共同犯罪行為(wei) 。
重拳出擊提高拐賣婦女兒(er) 童犯罪成本,實現“買(mai) 賣同罪”,持有類似觀點的代表委員不在少數。
“沒有買(mai) 賣就沒有傷(shang) 害。”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醫醫院副院長陳瑋指出,從(cong) 一些案例以及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呼籲來看,有必要修正刑法條文及相關(guan) 意見內(nei) 容,加重對收買(mai) 婦女兒(er) 童犯罪的處罰力度,遏製買(mai) 方市場。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首義(yi) 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介紹,依據刑法規定,如果沒有其它犯罪情況,拐賣婦女兒(er) 童罪起刑為(wei) 五年,最高刑期也不過十年;作為(wei) 與(yu) 拐賣婦女兒(er) 童相關(guan) 的對向犯,如果沒有其它犯罪情況,收買(mai) 被拐賣婦女兒(er) 童罪法定刑最高刑為(wei) 三年。刑期較短、處罰較弱,導致對買(mai) 方行為(wei) 約束力不足。
謝文敏建議,將收買(mai) 被拐賣婦女兒(er) 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處死刑,以起到震懾和預防作用。
在加大懲處力度的同時,從(cong) 日常著手實現“常態化打拐”也需要更多有力量的措施。
陳瑋建議,將打擊拐賣婦女兒(er) 童納入政府考核,落實被拐賣婦女兒(er) 童落腳地鄉(xiang) 鎮、縣(市、區)一把手的履職責任,嚴(yan) 格當地公安機關(guan) 戶籍管理責任,使被拐賣的婦女兒(er) 童無法在當地落腳、無法辦理戶口。
在陳瑋看來,地方政府要加強被拐婦女兒(er) 童普查力度。在打拐工作上可強化科技賦能,將虹膜錄入、指紋采集全麵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謝文敏在檢索相關(guan) 案例後發現,被拐賣人員被解救後還麵臨(lin) 融入社會(hui) 的難題。一些被拐兒(er) 童在農(nong) 村無法接受良好教育,長時間與(yu) 社會(hui) 脫節,回到城鎮後有的隻能在家待業(ye) 、啃老。
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發力開展打拐後續救助工程頗為(wei) 關(guan) 鍵。謝文敏建議,多部門聯合建立救助、安置、康複的長效機製,並用部門法加以明確規定。
“改變拐賣犯罪是一個(ge) 係統工程。”蔣勝男表示,被解救的女性一定要遠離傷(shang) 害她的地方,才能夠得到救助和新生。應出台相關(guan) 政策,讓被拐賣者戶口、學籍、工作走綠色通道可以盡快重新安置。“就算生活回不到原點,也要有個(ge) 新起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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