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勞動關係呼喚勞動法典
新型勞動關(guan) 係呼喚勞動法典
本報北京3月8日電(記者張菁 陳曉燕 郝赫)平台用工等新的勞動用工方式大量湧現,現有勞動法律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目前的勞動法律體(ti) 係中,一些規定不適應時代發展,一些領域存在立法空白……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中國社會(hui) 保障學會(hui) 會(hui) 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建議,把現有勞動法律資源上升為(wei) 完整性、體(ti) 係化的勞動法典,為(wei) 勞動者提供更加清晰、穩定的保障。
新技術的發展,複雜多變的用工形式不斷出現,給勞動關(guan) 係認定帶來很多難題。“享受勞動法律保護,第一步需要確認勞動關(guan) 係。”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介紹說,目前,認定勞動關(guan) 係依據的仍是原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部2005年頒布的《關(guan) 於(yu) 確立勞動關(guan) 係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應適時更新完善,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就勞動關(guan) 係與(yu) 勞務關(guan) 係的區分、新就業(ye) 形態的關(guan) 係認定產(chan) 生爭(zheng) 議。
鄭功成表示,現行法律對勞動關(guan) 係的特殊性考慮不足,使很多勞動者無法享受勞動法律的全麵保護。編纂法典能夠解決(jue) 調整範圍不足的問題,把所有形態的勞動都納入法律體(ti) 係保護。
這次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航天科工集團航天海鷹(鎮江)特種材料有限公司裝配製造技術中心副主任王巍帶來了“廢止探親(qin) 假”的建議,理由是這項1981年出台的規定已經過時,大量非公企業(ye) 沒有被涵蓋。
在現行勞動法律體(ti) 係中,像這樣分散於(yu) 各個(ge) 文件中的“高齡”規定還有很多,例如“勞動者因父親(qin) 去世請假8天被辭退”的事件,讓1980年出台的“3天喪(sang) 假”製度沒有更新受到詬病。
“在靈活用工新常態下,基本勞動標準立法顯得更為(wei) 迫切。”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hui) 書(shu) 記處書(shu) 記、組織部部長張茂華建議,對現有勞動基準製度的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摸底與(yu) 評估,找準平台用工基本勞動標準設定的突破口,在特定形態、重點行業(ye) 、個(ge) 別地區勞動者群體(ti) 中開展地方(行業(ye) )立法先行以及試點評估,經反複調研逐步獲取實踐數據,形成政策經驗,及時鞏固上升為(wei) 法律製度。
此次全國兩(liang) 會(hui)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乾坤(烏(wu) 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法蒂瑪·馬合木提帶來了關(guan) 於(yu) 籌備勞動法典立法工作的建議。針對當前勞動領域一些法律法規不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盡快修訂的現狀,她認為(wei) ,不應該是對單部法律的修補,而是應該站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局的高度製定科學係統的勞動法典。
“勞動法典的定位應該是調整全社會(hui) 各種類型勞動及其社會(hui) 關(guan) 係的法律規範總和。”鄭功成認為(wei) ,勞動法典的使命不能僅(jin) 限於(yu) 調整某一種類型的勞動形態,而應將全社會(hui) 所有形態的勞動及其社會(hui) 關(guan) 係都納入進來,“如果說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書(shu) ,那麽(me) 勞動法典應該是社會(hui) 勞動的百科全書(shu) 。”
張菁 陳曉燕 郝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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