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印發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動態管理辦法
本報北京4月6日電(全媒體(ti) 記者徐日丹 見習(xi) 記者劉亭亭)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全國檢察機關(guan) 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動態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持續推動基層檢察院建設水平整體(ti) 提升。
據悉,製定《管理辦法》,目的在於(yu) 全麵貫徹習(xi) 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強基導向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guan) 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規範指導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脫薄工作。
《管理辦法》指出,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指整體(ti) 工作相對薄弱、在本地區綜合考核中長期落後、依靠自身力量短期難以改觀、需上級院重點幫扶指導的縣區級檢察院。明確了入薄標準“三弱兩(liang) 低”,即政治建設較弱、業(ye) 務工作較弱、隊伍素能較弱、管理水平偏低、保障水平偏低,明確了定薄程序“一評二審三定”,即市院初選、省院確定、最高檢備案。
《管理辦法》要求,堅持脫薄一批再按照新的標準和條件納入一批的原則,持續推動解決(jue) 基層檢察院發展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和困難,補齊短板弱項,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全麵進步、全麵過硬。
《管理辦法》對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的幫扶和管理提出明確的要求。強調要建立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一院一檔”管理製度,各省級院逐院列明問題清單、任務清單、進展清單,每季度了解相關(guan) 情況,報最高檢;建立健全領導掛點聯係、蹲點幫扶、條線指導、結對共建、跟蹤督導等幫扶指導工作機製,每半年召開專(zhuan) 題黨(dang) 組會(hui) ,研究脫薄進展情況;充分發揮對口援助優(you) 勢,重點加強對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的幫助支持;日常管理要堅持“最高檢統籌、省級檢察院主導、市級檢察院主抓、基層檢察院主責”的工作原則。
《管理辦法》明確了脫薄的標準“三加強兩(liang) 提升”,即政治建設明顯加強、業(ye) 務工作明顯加強、檢務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基礎保障明顯提升。明確了脫薄的程序“一報二評三審四備”,即薄弱院申報、市院評估、省院審核、最高檢備案。
《管理辦法》強調,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脫薄應在1年至3年內(nei) 完成。脫薄評定工作由最高檢統籌,各省級院具體(ti) 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2月底前組織完成。對於(yu) 脫薄後工作大幅滑坡、符合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標準的,省級院要重新認定其為(wei) 相對薄弱基層檢察院。上級院及各業(ye) 務條線要強化脫薄幫扶責任,省級院要把市級院及各部門、各業(ye) 務條線的幫扶工作成效納入考核內(nei) 容,在評優(you) 評先中統籌考慮。對在脫薄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明顯的基層院檢察長在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提拔使用。對工作長期推進不力、無明顯起色的,應對該院檢察長進行約談,必要時作出組織處理。
作者:徐日丹 劉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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