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如何撫養教育子女 南京市秦淮法院首增“家庭教育指導”環節
夫妻離婚後如何撫養(yang) 教育子女 南京市秦淮法院首增“家庭教育指導”環節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蔣子翹 記者 萬(wan) 承源)“法庭辯論結束,下麵法庭對雙方進行家庭教育指導……”近日,在一起離婚案件的開庭審理過程中,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首次在庭審流程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導”環節。本來分歧較大的離婚雙方通過法官指導,對撫養(yang) 教育子女的職責有了清晰認識,承諾將給孩子一個(ge) 良好的成長環境。揚子晚報記者獲悉,這是秦淮法院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新規的一項舉(ju) 措,該院今後將在所有涉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增加這一環節。
在秦淮法院這起離婚糾紛案中,原、被告均同意離婚,但又都要求由自己直接撫養(yang) 子女。由於(yu) 雙方在財產(chan) 分割、教育理念等方麵存在較大分歧,雖經訴前多次調解,但仍無法就教育費用承擔、探視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案件最終進入審判程序。
與(yu) 往常不同,在法庭辯論結束後,法官並未組織進入庭審的最後陳述,而是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導”環節。承辦法官在該環節提醒離婚雙方,父母與(yu) 子女的關(guan) 係並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後雙方仍應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該案原、被告雙方同意就撫養(yang) 費及探視時間問題進行調解,並最終達成了一致。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法官也會(hui) 在調解過程中勸說夫妻從(cong) 有利於(yu) 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角度出發協商、溝通探視、教育等問題,但這種調解過程中的規勸往往難以引起當事人重視。”該案法官介紹,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第34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而增設家庭教育指導環節,正是秦淮法院落實該法的一項具體(ti) 舉(ju) 措。
家庭教育指導環節並不僅(jin) 限於(yu) 離婚案件。據了解,對於(yu) 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會(hui) 要求承辦人員及時進行評估,確有必要的應通過增設家庭教育指導環節、下發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方式對父母進行教育,確保《家庭教育促進法》在審判環節得到全麵實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