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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款為何先付後退

發布時間:2022-04-15 11:17:00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土地補償(chang) 款為(wei) 何先付後退

  “身為(wei) 村幹部,在土地征用過程中以虛報方式騙取土地補償(chang) 款,用於(yu) 村集體(ti) 其他支出,現給予村原婦聯主任嚴(yan) 某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日前,江蘇省濱海縣紀委監委在蔡橋鎮官尖村村部送達了一份處分決(jue) 定書(shu) ,同時給村幹部們(men) 上了一堂紀律教育課。

  此前,濱海縣紀委監委收到了一封蔡橋鎮官尖村村民的實名舉(ju) 報信,反映該村村幹部虛報冒領土地補償(chang) 款問題,縣紀委監委隨即組成調查組對舉(ju) 報內(nei) 容進行研判。

  “付款明細上有趙某某的名字,後來為(wei) 何錢又退了?”在核實村土地征用補償(chang) 款發放情況時,調查組發現名單中有一人存在疑點。

  “趙某某是土地被征用人成某某的兒(er) 媳婦,由於(yu) 成某某年紀大了,趙某某找到我們(men) 要求把土地征用補償(chang) 款直接付給她。後來核對時發現,村幹部按初始名單也向成某某付了款,我們(men) 就讓趙某某將錢退回來。”調查組前來核對時,嚴(yan) 某回答道。

  調查人員隨後走訪趙某某了解到,其當時就將錢退回了村裏。但在核查退款賬單時,調查人員卻發現退款到賬的時間就在不久前,感覺這裏存在貓膩。

  “這7萬(wan) 餘(yu) 元退款應該是一年前趙某某退款的時候入賬,為(wei) 啥前幾天才入賬?”隨後,調查人員找嚴(yan) 某談話。眼看事情快瞞不住了,嚴(yan) 某猶豫片刻,交代了實情。

  原來,官尖村根據規劃,需在二組征用30餘(yu) 畝(mu) 的土地上建設農(nong) 民集中居住小區,時任村婦聯主任兼二組組長嚴(yan) 某考慮自己即將離任,向時任村委會(hui) 主任陶某某提出,自己墊付電站打水費等5000餘(yu) 元費用還沒解決(jue) ,建議陶某某利用發放征地補償(chang) 款的機會(hui) 多發一份補償(chang) 款,用於(yu) 償(chang) 還賬外債(zhai) 務。陶某某考慮到村裏還存在其他無法正常支出的賬務,便同意嚴(yan) 某的建議。

  隨後,嚴(yan) 某在初始名單的基礎上,將征收戶成某某一家虛報為(wei) 兩(liang) 個(ge) 人,將征地補償(chang) 款打給征收戶成某某的同時,也打給了趙某某7萬(wan) 餘(yu) 元。隨後又以村裏已打給成某某為(wei) 由,向趙某某要回,成功套取了一人份的補償(chang) 款。該款項在償(chang) 還嚴(yan) 某墊付的5000餘(yu) 元費用後,剩餘(yu) 補償(chang) 款又用來償(chang) 還了村裏其他無法正常支出的賬務。此後,陶某某聽到有人舉(ju) 報其騙取土地征用補償(chang) 款問題後,個(ge) 人拿出7萬(wan) 餘(yu) 元打入村賬。最終,陶某某和嚴(yan) 某分別被給予黨(dang) 內(nei) 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也受到相應處理。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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