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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解讀電子煙“最強監管”新政

發布時間:2022-04-18 11:54:00來源: 北京日報

  本報記者 張楠

  禁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禁售不含煙堿的電子煙,全國統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線……告別野蠻生長,有了“最強監管”的電子煙將逐步走上正軌。

  3月11日,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公布《電子煙管理辦法》;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電子煙》強製性國家標準。針對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一係列電子煙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煙草專(zhuan) 賣局日前專(zhuan) 門進行了解答。

  水果等調味電子煙禁售

  電子煙近年來大肆流行。除了廣為(wei) 流傳(chuan) 的“電子煙有助於(yu) 戒煙”“對身體(ti) 損害小”等商家宣傳(chuan) 外,也因口味多樣、吸食購買(mai) 難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嚐試。

  今後,對年輕人頗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類調味電子煙將成為(wei) 過去式。《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電子煙》國家標準則特別提出規定,電子煙是“用於(yu) 產(chan) 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chuan) 送係統”,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yi) 範圍。鑒於(yu) 水果、食品、飲料等調味電子煙和無煙堿電子煙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標準明確規定不應使產(chan) 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並明確要求“霧化物應含有煙堿”,即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chan) 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為(wei) 企業(ye) 設5個(ge) 月過渡期

  《電子煙》國家標準將於(yu) 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正式實施後,市場上銷售的電子煙產(chan) 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記者從(cong)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考慮到《電子煙》國家標準發布後,電子煙生產(chan) 企業(ye) 需要根據標準要求對產(chan) 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chan) 品改造、向有關(guan) 部門申請產(chan) 品檢測和技術審評等工作,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設定了5個(ge) 月的實施過渡期。

  過渡期內(nei) ,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電子煙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可繼續開展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並應按照要求申請有關(guan) 許可證及產(chan) 品技術審評等,對產(chan) 品進行合規性設計,完成產(chan) 品改造。過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結束。電子煙生產(chan) 企業(ye) 在過渡期要盡早實現產(chan) 品達標。

  統一電子煙交易平台將上線

  電子煙將有全國統一交易管理平台。交易管理平台上線運行後,取得煙草專(zhuan) 賣相關(guan) 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guan) 生產(chan) 企業(ye) 、批發企業(ye) 和零售市場主體(ti) ,通過技術審評的電子煙產(chan) 品等,均應在平台上進行交易。自今年6月15日起,取得煙草專(zhuan) 賣相關(guan) 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guan) 生產(chan) 企業(ye) 、批發企業(ye) 和零售市場主體(ti) ,將逐步在平台上進行交易。

  發現違規銷售可撥12313舉(ju) 報

  涉電子煙違法違規行為(wei) 將如何查處?發現違法生產(chan) 經營電子煙的如何舉(ju) 報?

  記者了解到,煙草專(zhuan) 賣行政主管部門將督促各類電子煙市場主體(ti) 依法依規開展生產(chan) 經營業(ye) 務,依法查處違反過渡期有關(guan) 政策要求的行為(wei) 。會(hui) 同、配合有關(guan) 部門加強專(zhuan) 項治理,重點清理中小學校園周邊電子煙銷售網點及電子煙自動售賣機,刪除網上銷售電子煙信息,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等違法案件,偵(zhen) 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頭電子煙”新型毒品違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維護未成年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發現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電子煙產(chan) 品、通過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等有關(guan) 違法行為(wei) 的,可以撥打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或通過各地公布的舉(ju) 報渠道提供違法行為(wei) 線索。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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