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至20%
中新財經5月17日電 據中山市自然資源局政務網消息,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和中山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17日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優(you) 化土地供應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幹措施》(下稱《措施》),提出下調競買(mai) 保證金比例,競買(mai) 保證金可按不低於(yu) 出讓起始價(jia) 20%設置。
成交後,競買(mai) 保證金自動轉作合同定金後若不足成交價(jia) 20%的,競得人應於(yu) 簽訂出讓合同之前按時交納不足部分。
《措施》提出,優(you) 化地價(jia) 款支付方式。可約定分期繳納地價(jia) 款,受讓人於(yu)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nei) 必須繳納出讓價(jia) 款50%的首付款(含定金),餘(yu) 款(出讓價(jia) 款50%)需於(yu) 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65日內(nei) 一次性或分期(具體(ti) 以出讓方案約定為(wei) 準)付清,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
《措施》還提出,放寬競買(mai) 人資格要求。原則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投,並接受聯合競投。競得人如為(wei) 非出讓用地所屬鎮街注冊(ce) 的企業(ye) ,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nei) 在用地所屬鎮街注冊(ce) 成立全資獨立法人企業(ye) 辦理不動產(chan) 權證及實施開發建設。
《措施》顯示,實行出讓預公告機製。為(wei) 加強土地市場供需對接,定期收集整理我市條件成熟的住宅用地,通過自然資源局網站、“中山看地雲(yun) ”小程序、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等多種渠道,分批次發布住宅用地出讓預公告,強化土地供需對接,保障土地市場平穩運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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