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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上市公司年報“難產”

發布時間:2022-05-25 14:01: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本報記者 向炎濤 見習(xi) 記者 許林豔

  近期,有上市公司因未能及時披露年報被證監會(hui) 立案調查,截至5月24日,被立案調查的公司數量已增加至4家。

  雖然年報披露早已收官,絕大多數上市公司都在規定期限內(nei) 發布了2021年年報,但仍有個(ge) 別上市公司因各種因素尚未披露年報。

  Choice數據顯示,包括上述被立案調查的公司在內(nei) ,截至5月24日,滬深兩(liang) 市共有11家上市公司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其中,醫藥生物行業(ye) 公司數量最多,共有6家。

  “年報集中反映了公司在一定報告期內(nei) 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發展前景,是上市公司信披的核心,也是投資者獲取公司信息的主要渠道。”北京安坤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蘇少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未能及時披露年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存在被相關(guan) 部門關(guan) 注、立案調查甚至是行政處罰的風險。此外,未及時披露年報也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6家醫藥生物企業(ye)

  年報披露不及時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上市公司未能及時披露年報原因主要有:受疫情影響,公司年報報告的編製及審計工作進度未達預期,無法在法定期限內(nei) 披露年報報告;因在重大事項上未與(yu) 年報審計機構達成一致意見;會(hui) 計師審計報告所涉事項無法在短時間內(nei) 核實、說明;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補選工作。

  在11家未按時披露年報的企業(ye) 中,有6家是醫藥生物企業(ye) ,包括紫鑫藥業(ye) 、吉藥控股和ST輔仁等。多數公司表示,“未能按時披露年報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響”。其中,紫鑫藥業(ye) 表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年度報告的編製及審計工作進度未達預期”;吉藥控股也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nei) 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記者注意到,上述兩(liang) 家未能及時披露年報的公司,近年來的經營業(ye) 績都不理想。其中,紫鑫藥業(ye) 2018年至2020年經營活動產(chan) 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均為(wei) 負值,期間公司營收規模不斷縮減,已從(cong) 2018年的13.25億(yi) 元下降至2020年的2.86億(yi) 元;而吉藥控股的經營業(ye) 績也不容樂(le) 觀,具體(ti) 體(ti) 現在2019年和2020年均報虧(kui) 損,且經營活動產(chan) 生的現金流量淨額也在2020年轉為(wei) 負值。

  “上述公司解釋未按時披露年報的原因為(wei) 受疫情影響,這種情況有可能真的是由於(yu) 疫情妨礙了年報工作中的一些正常交流與(yu) 溝通,乃至一些需要確認的事項無法確認所致。但是也並不排除有公司是因其他原因無法披露年報,卻以受疫情影響為(wei) 借口。”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道。

  除了受疫情影響的解釋外,還有醫藥生物公司表示,由於(yu) 更換審計機構導致了年報“難產(chan) ”,ST輔仁就是如此。該公司上任審計機構北京興(xing) 華會(hui) 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北京興(xing) 華”)於(yu) 2021年12月18日辭任,2022年3月21日ST輔仁聘請深圳旭泰會(hui) 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huo) )(以下簡稱“深圳旭泰”)為(wei) 新的審計機構。但是因為(wei) 聘請新任審計機構較晚,深圳旭泰開展審計工作時間較短,導致年報審計工作未達預期。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興(xing) 華曾對ST輔仁2020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涉及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應收賬款和持續經營能力等多事項。

  對於(yu) 這一情況,上海明倫(lun) 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各年度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公司不應無故更換年報審計機構,即便更換也應當合理規劃,以不影響公司如期披露審計報告為(wei) 前提。ST輔仁管理層沒有合理考慮更換審計機構的程序和影響,某種程度上未能勤勉盡責,管理層對於(yu) 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年報存在一定的責任。”

  4家公司被立案調查

  存終止上市風險

  在被立案調查的4家公司中,*ST邦訊和*ST濟堂均表示因審計機構原因導致年報未能及時披露。

  其中,*ST邦訊表示,因公司在受贈成都能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資產(chan) 事宜的審計與(yu) 評估和四川天府銀行三方債(zhai) 務轉移及債(zhai) 務豁免等事項上未能與(yu) 年報審計機構達成一致意見,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報和2022年一季報。這一事項可能導致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wei) 負值且營收低於(yu) 1億(yi) 元、歸屬於(yu) 上市公司股東(dong) 的淨資產(chan) 為(wei) 負、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從(cong) 而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ye) 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guan) 條款,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此外,*ST濟堂則在年報披露日最後期限前更換了會(hui) 計師事務所,4月6日公司發布了相關(guan) 公告。前任會(hui) 計師事務所亞(ya) 太(集團)會(hui) 計師事務所為(wei) 公司提供了1年的審計服務,對公司2020年度財務會(hui) 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4月10日上交所對公司發布了監管工作函,表示公司如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21年度報告,將觸及財務類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事實上,上述兩(liang) 家公司在被立案調查前都已收到擬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shu) 。(證券日報)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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