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給未成年人文身
中新財經6月13日電 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兒(er) 童福利司6月10日在答複網民關(guan) 於(yu)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一些疑問時明確,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wei) 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人,文身已明顯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範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優(you) 先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wei) ,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對文身服務提供者追究責任,要依據不同個(ge) 案,根據有關(guan) 辦法及程序辦理。(完)
圖自民政部網站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