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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流行 不是“想拍就能拍”

發布時間:2022-08-03 11:25: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如今,街拍正逐步成為(wei) 一項新的街頭文化活動。成都太古裏、上海安福路等地,都是街拍盛行的地方。在各類社交平台,街拍博主、街拍穿搭博主等占據著一定的流量池,在電商平台,有“街拍美女視頻/圖集”出售,此外還有一些專(zhuan) 門售賣女性圖片的街拍網站。(《法治日報》7月29日)

  這些新潮的街拍者,被人們(men) 稱為(wei) “拍客”,或者“掃街一族”,而他們(men) 則對自己的所作所為(wei) ,有著更時尚的定位。在他們(men) 的眼中,街拍是張揚個(ge) 性、實現價(jia) 值的行為(wei) ,是自由發揮、捕捉美好的創作,而被街拍的對象,是自然而然進入鏡頭的最美風景,特別是在網紅景點出現的很多“俊男靚女”,已做好了被“取景”“曝光”的準備,怎麽(me) 會(hui) 反對街拍呢?

  的確,街拍的優(you) 點毋庸置疑,一些作品凝固了瞬間,成就了經典,讓人們(men) 津津樂(le) 道,但這並不能掩飾街拍存在的“先天不足”。比如,我國法律嚴(yan) 格保護公民的肖像權,根據民法典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由於(yu) 街拍的隨意性,很多人並沒有征求那些被取景對象的意見,得到他們(men) 的拍攝許可,這顯然構成了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

  當然,法律也規定了若幹特殊情形,“拍客”可以合理使用肖像權,並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其中包括“為(wei) 個(ge) 人學習(xi) 、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nei) 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為(wei) 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為(wei) 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wei) ”,等等。但問題在於(yu) ,很多街拍並不止於(yu) “藝術”“學習(xi) ”等,也不是“新聞報道”,而是實打實的商業(ye) 活動。他們(men) 街拍創作出來的“作品”,化身為(wei) 商業(ye) 廣告,為(wei) 自己賺取流量、利潤,而被街拍者的權利,則被“有意或無意地”忽視,如此侵權牟利行為(wei) ,並不在法律的豁免之列。

  還有一些所謂的街拍作品“聚焦女性身體(ti) 部位”。媒體(ti) 也有報道,有的“拍客”專(zhuan) 門聚焦年輕女孩身體(ti) 部位,充滿“性的凝視”,打軟色情擦邊球來牟利。誰也不能打著藝術的旗號來偷拍,這是無法容忍的違法之舉(ju) 。我國民法典明確保護公民隱私權利,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包括拍攝他人身體(ti) 私密部位。如果在網上進行傳(chuan) 播,情節嚴(yan) 重的,還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進行處罰。

  藝術固然值得尊重,公民的蓬勃創意,也需要給予支持和鼓勵,但這並不意味著,藝術就是“無法之地”。在公民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格權利麵前,再前衛、再先鋒的藝術,也必須厘清權利的邊界。對於(yu) 那些熱衷於(yu) 街拍的“拍客”,手中鏡頭並不是自由無羈的畫筆,還需要裝上法律的“取景框”。

  麵對街拍中出現的亂(luan) 象,有關(guan) 部門需加強監管,對於(yu) 侵權行為(wei) 依法予以製止和嚴(yan) 懲。而普通公民也需要強化權利意識,對不法行為(wei) 敢於(yu) 說不,就像前段時間廣州地鐵偷拍風波那樣,李女士發現被陌生男子偷拍,上前要求對方刪除照片,並在到站後報了警。如果每個(ge) 人都如此敏感而較真兒(er) ,街拍也會(hui) 更加規範有序。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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