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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一本線42分被退檔能否為患病考生另辟蹊徑

發布時間:2022-08-03 11:26:00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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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cong) “照章辦事”到“便宜行事”,高校錄取不妨多些人性關(guan) 懷。

  據上遊新聞報道,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高考考生張某某因患有先天性心髒病,接連被多所高校提檔、退檔,麵臨(lin) “無學可上”的困境,希望通過簽署免責協議獲得在公辦本科院校求學的機會(hui) 。西峽縣招生辦相關(guan) 負責人回應稱,張某某因體(ti) 檢未過被高校拒錄符合招生政策;至於(yu) 簽免責協議後會(hui) 不會(hui) 有大學可上,決(jue) 定權在高校。

  體(ti) 檢作為(wei) 高考招生工作重要而嚴(yan) 肅的環節,能幫助高校預判考生能否順利完成本科學業(ye) ,高校如此操作也確是照章辦事。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患有嚴(yan) 重心髒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一些專(zhuan) 業(ye) 誌願在錄取時,也會(hui) 充分考慮考生的體(ti) 檢結果,對患特定疾病的考生具有“不予錄取”的權力。事實上,高校做出“不予錄取”的決(jue) 定並非出於(yu) 歧視,而是本著對這類學生負責的態度,盡可能規避意外。

  高考招錄有其相關(guan) 規則,因此也不必過分苛責“拒錄”的高校不近人情。不過,在一切都合規的操作背後,能否為(wei) 特殊群體(ti) “便宜行事”、爭(zheng) 取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也值得探討。

  需看到,前述《指導意見》僅(jin) 僅(jin) 是一份“參考方案”,不屬於(yu) 行政法規,也沒有法律強製執行的效力。管理部門把決(jue) 定權留給了各個(ge) 高校,高校亦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ti) 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從(cong) 這一點看,高校仍有不少權宜操作的空間。

  受疫情影響,這兩(liang) 年在線教學已經逐漸成為(wei) 常態,很多高校的MOOC資源也建設完備,高校完全可以對特殊群體(ti) 製定更加個(ge) 性化和人性化的培養(yang) 方案,在課程修讀、考核方式等方麵提供更多選擇。

  此外,2003年發布的《指導意見》,正是因為(wei) 有關(guan) 部門意識到原本實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所以才進一步放寬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的錄取要求,體(ti) 現了“對所有考生權益的保護、對殘疾考生的關(guan) 愛和以人為(wei) 本的理念”。

  教育公平是需要長期努力的事情。就這個(ge) 事件來說,從(cong) “照章辦事”到“便宜行事”,“另辟蹊徑”地為(wei) 身患重病的考生爭(zheng) 取一次平等受教育的機會(hui) ,對高校來說,也許在程序上費些時間,但很可能也就改變了一個(ge) 群體(ti) 的人生軌跡。

  □公羽(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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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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