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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大半年沒拿回一分錢,避免生效判決成“一紙空文”

發布時間:2022-08-12 15:58:00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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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4日,《工人日報》以《中介公司提供服務豈能兩(liang) 頭坑?》為(wei) 題,報道了“一中介公司一邊收取客戶服務費,一邊拖欠月嫂工資,之後申請破產(chan) ”事件。目前,距離事件中的月嫂勝訴已經有大半年的時間,因案件麵臨(lin) 執行難,月嫂至今未收到工資。

  著力解決(jue) 農(nong) 民工“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問題,當為(wei) 解決(jue) 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問題的題中之義(yi) 。日前,我國首次針對執行難問題進行專(zhuan) 門立法,進一步加強執行力度,讓生效判決(jue) 避免成為(wei) “一紙空文”。

  “贏了官司之後挺高興(xing) 的,沒想到現在還沒拿回來工資。”月嫂宮阿姨是去年6月4日本報報道的“中介公司一邊收取客戶服務費,一邊拖欠月嫂工資”事件的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維權後,法院判決(jue) 公司支付其工資2萬(wan) 餘(yu) 元。目前,距離她勝訴已經有大半年時間,然而,宮阿姨尚未拿到屬於(yu) 她的工資。

  執行是實現公平正義(yi) 的“最後一公裏”。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949.3萬(wan) 件,執結864.2萬(wan) 件,執行到位金額1.94萬(wan) 億(yi) 元。在“基本解決(jue) 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後,全國法院正在向“切實解決(jue) 執行難”目標邁進。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仍有極少數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案件麵臨(lin) 執行難題。加大涉農(nong) 民工工資案件執行力度,著力解決(jue)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問題,莫讓公平正義(yi) 卡在“最後一公裏”,當為(wei) 解決(jue) 欠薪問題的題中之義(yi) 。

  遲遲拿不到的工資

  “法院判決(jue) 我們(men) 勝訴了,但公司遲遲沒有履行判決(jue) ,今年1月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後也沒有查出可供執行的財產(chan) 。現在我也不知道該怎麽(me) 辦了,隻能等。”8月9日,宮阿姨對記者說。2020年,她從(cong) 黑龍江大慶老家來到北京做月嫂,去年經人介紹來到該中介公司,客戶和月嫂的見麵會(hui) 看著特別正規。她怎麽(me) 也沒想到,在完成了時長分別為(wei) 25天、26天的兩(liang) 個(ge) 上戶訂單後,卻沒有收到2萬(wan) 多元工資,更讓她沒想到的是,自己索要勞務費的請求獲得了法院支持,但要求公司履行支付義(yi) 務時卻困難重重。

  “去年為(wei) 了討要工資,有一兩(liang) 個(ge) 月時間沒工作,春節期間為(wei) 了多掙點錢都沒有回家。”宮阿姨提及,今年她唯一一次向客戶請假依舊是為(wei) 了討薪維權。據她所知,未接受公司“隻結算部分工資”的和解條件、通過訴訟途徑主張討要全部工資的月嫂,在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後都遇到了執行難題。這也得到了本案辦案律師、北京市致誠農(nong) 民工法律援助與(yu) 研究中心公益律師陳星的確認。

  “勞動者通過法律程序討薪能否成功的關(guan) 鍵,一來在於(yu) 證據強弱,二來要看對方有沒有支付能力。協助勞動者打贏官司後遇到難以執行的情況,是律師最不願意見到的。”陳星無奈地說。

  據了解,目前法院采取了限製該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費、要求向法院報告公司財產(chan) 狀況等措施,以督促公司履行生效判決(jue) ,支付勞務費。

  從(cong) 業(ye) 近20年,經手上千起農(nong) 民工維權案件的陳星表示,根據他的經曆,農(nong) 民工討薪“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案件越來越少,但仍有少數案件在執行時麵臨(lin) 困難。

  沒有財產(chan) 可供執行

  “欠付李某等9人工資共103900元,在2021年5月前付清工資。”在安徽淮南壽縣法院近日執結的一起追索建設工程勞動報酬糾紛案件中,安徽合肥某建設公司工作人員徐某、黃某曾在欠條中作出如上承諾。然而,還款期限屆滿,李某等人卻並未如約收到工資。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chan) ,最終通過公司的農(nong) 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將李某等9人的工資支付到位。

  為(wei) 依法保護農(nong) 民工工資權益,去年8月,人社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nong) 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洋城介紹,根據規定,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chu)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且拒不履行清償(chang) 義(yi) 務的,屬地人社部門可以要求經辦銀行從(cong) 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款項支付給被拖欠工資的農(nong) 民工本人。

  “但在實際操作中,有部分施工單位沒有繳納工資保證金,致使農(nong) 民工工資失去保障。”聶洋城說,事實上,對預防和解決(jue) 拖欠農(nong) 民工工資的問題,我國已經在法律、行政法規、政府規章等多方麵有明確的規定,但少數企業(ye) 對一些規定沒有落實到位,導致企業(ye) 沒有財產(chan) 可供執行,農(nong) 民工“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賢達表示,欠薪案件通常具有群體(ti) 性和複雜性,多發生於(yu) 勞動密集型產(chan) 業(ye) ,如建築行業(ye) 當中由於(yu) 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原因引發的欠薪,由此導致的執行難也相對其他行業(ye) 更多。而執行難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沒有財產(chan) 可供執行。除了經營失敗外,一些被執行人想方設法轉移隱匿財產(chan) ,使其名下無財產(chan) 可供執行,如何掌握被執行人更多的財產(chan) 線索關(guan) 係到執行的成效。

  避免生效判決(jue) 成為(wei) “一紙空文”

  6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強製執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6月24日,草案公開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7月24日,意見反饋截止。這是我國首次針對執行難問題進行的專(zhuan) 門立法。

  “本次草案的主要進步在於(yu) 明確了有關(guan) 國家機關(guan) 、組織及個(ge) 人在協助執行方麵的義(yi) 務,通過建立信息化網絡協助執行機製、報告財產(chan) 令製度以及律師調查令製度,合力搜尋財產(chan) 線索。”王賢達認為(wei) ,民事強製執行立法有望能夠改善無財產(chan) 線索可供執行而使生效判決(jue) 變成“一紙空文”的問題。

  “對很多勞動者來說,工資是唯一經濟來源,萬(wan) 萬(wan) 斷不得。”為(wei) 盡快解決(jue) 農(nong) 民工被欠薪的執行難題,聶洋城表示,此類民生案件的執行對被執行人要“盯”得更緊,對被執行人支付相關(guan) 執行款也應“逼”得更緊,要加大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jue) 的被執行人的懲治力度。

  王賢達進一步介紹,在加大懲治力度方麵,草案強調法院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建立了按日罰款製度和特殊拘留製度,有助於(yu) 強化執行對“老賴”的威懾力。

  “相比於(yu) 事後救濟來說,防患於(yu) 未然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維權難題。”采訪中,多位律師表示,勞動者應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盡量多留意用工主體(ti) 的財產(chan) 情況,以便在被欠薪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應。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在起訴的同時視情況及時向法院申請保全,避免在勝訴以後無財產(chan) 可供執行的情況發生。

  本報記者 時斕娜

(責編: 陳濛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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