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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債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協同發力 四季度基建投資有望提速

發布時間:2022-10-28 15:39: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本報記者 劉 琪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十次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hui) 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依法盤活用好5000多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地方結存限額,與(yu) 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相結合,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在專(zhuan) 項債(zhai) 資金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使用過程中,注重創新機製,發揮對社會(hui) 資本的撬動作用。

  實際上,8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就提出“依法用好5000多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地方結存限額,10月底前發行完畢”。9月7日召開的國常會(hui) 決(jue) 定,“依法盤活地方2019年以來結存的5000多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限額,70%各地留用,30%中央財政統籌分配並向成熟項目多的地區傾(qing) 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優(you) 先支持在建項目,年內(nei) 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yun) 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方案》屬於(yu) 是對國常會(hui) 決(jue) 策的進一步確認和具體(ti) 落實。同時,近期公布的經濟數據顯示,我國三季度經濟明顯恢複,其中基建投資的支撐作用不可忽視。而基建投資對經濟的支撐力度直接和地方政府專(zhuan) 項債(zhai) 發行量相關(guan) 。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盤活用好5000多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地方結存限額,對我國四季度經濟進一步恢複有重要意義(yi) 。

  值得關(guan) 注的是,《方案》提出“依法盤活用好5000多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地方結存限額,與(yu) 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相結合”。從(cong) 目前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落地情況來看,截至9月20日,國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已投放資本金3600億(yi) 元,支持項目超800個(ge) ;農(nong) 業(ye) 發展銀行於(yu) 10月12日全麵完成農(nong) 發基礎設施基金2459億(yi) 元的投放,支持基礎設施領域項目1677個(ge) ;進出口銀行方麵,截至10月12日,進銀基礎設施基金已完成684億(yi) 元基金投放任務,支持114個(ge) 重大項目。高效的投放,撬動了更多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基建項目,為(wei) 穩經濟貢獻了重要力量。

  “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除了直接用於(yu) 補充重大項目資本金外,部分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資金還用於(yu) 為(wei) 專(zhuan) 項債(zhai) 項目資本金搭橋。”東(dong) 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盤活用好5000多億(yi) 元專(zhuan) 項債(zhai) 地方結存限額的安排下,部分原來用於(yu) 為(wei) 專(zhuan) 項債(zhai) 項目資本金搭橋的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資金或將收回,繼續為(wei) 其他重大項目補充資本金。這將帶動銀行配套貸款跟進,支持四季度基建投資提速。

  談及“在專(zhuan) 項債(zhai) 資金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使用過程中,注重創新機製,發揮對社會(hui) 資本的撬動作用”,董忠雲(yun) 認為(wei) ,發揮“創新機製”可能主要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在基建項目的選擇上,地方政府應該重點關(guan) 注項目的外部性和對提高“經濟後勁”的長遠作用,不應將重點僅(jin) 放在某個(ge) 項目的具體(ti) 回報上;二是在項目融資的方式上,地方政府在發行專(zhuan) 項債(zhai) 為(wei) 基建項目提供資金的同時,除政策性銀行和商業(ye) 銀行外,可以靈活運用創新機製,廣泛邀請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合適的基建項目,通過撬動更多社會(hui) 資金的方式,確保項目穩定持續推進,為(wei) 穩增長保駕護航。

  在王青看來,“注重創新機製”主要是指在基建投資中,要推動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PPP)發展,撬動更多社會(hui) 資本參與(yu) 基礎設施投資運營。當前可重點探索PPP與(yu) 專(zhuan) 項債(zhai) 結合模式,在確保依法合規、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zhai) 務的前提下,將項目拆分為(wei) 兩(liang) 部分,分別采用專(zhuan) 項債(zhai) 和PPP模式實施。另外,也可進一步探索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與(yu) REITs結合模式,明確項目投資退出通道,增強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支持的基建項目對社會(hui) 資本的吸引力。(證券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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