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內每個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
本報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朱雋、常欽)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過渡期內(nei) 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ang) 村振興(xing) 有效銜接的通知。通知明確,加強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過渡期內(nei) 每個(ge) 脫貧縣每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600畝(mu) ,專(zhuan) 項用於(yu)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xiang) 村振興(xing) 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原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協調解決(jue) 。
通知要求,科學推進村莊規劃編製管理,編製村莊規劃要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各類管控邊界、約束性指標等管控要求,堅持村民主體(ti) 地位,尊重村民意願,反映村民訴求,合理安排村莊用地布局。完善耕地保護措施,過渡期內(nei) ,繼續執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補充耕地指標優(you) 先考慮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脫貧地區。鼓勵支持脫貧地區光伏項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區建設,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設光伏項目。延續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nong) 田預審政策,2024年1月2日前,原深度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以下基礎設施、易地扶貧搬遷、民生發展等建設項目,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nong) 田的,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範圍,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用地預審,並按照規定辦理農(nong) 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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