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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隴縣:在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

發布時間:2022-11-04 15:18:00來源: 新京報

  新京報訊 11月3日,陝西省寶雞市隴縣發布《隴縣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關(guan) 於(yu) 規範隴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對監管範圍、監管賬戶管理、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程序等作出細化規定。

  《通知》提出,凡在隴縣區域內(nei) 批準預售的在建商品房項目,其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納入監管。由房地產(chan) 企業(ye) 自主選擇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按照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ge) 監管賬戶的原則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性質為(wei) 專(zhuan) 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辦理除查詢功能以外的網銀轉賬等非櫃台支付業(ye) 務,不得辦理抵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為(wei) 保證金賬戶及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通知》明確,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含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買(mai) 賣合同網簽備案時,應提供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存入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繳核憑證及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出具的收據,繳核憑證及收據金額應與(yu) 商品房買(mai) 賣合同要求的首付款或全部房款金額一致。

  此外,《通知》規定,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申請使用監管項目預售資金時,應當提交資金使用申請,經監管項目的監理企業(ye) 核驗並報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局核備後,由監管銀行按照程序撥付。要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前,隻能用於(yu) 本項目的工程建設,且預售資金使用總額不得超過監管項目完成投資額。監管銀行應當按照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分別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支出台賬,嚴(yan) 格審核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資金使用申請,符合條件的,應及時撥付。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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