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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規範私募投研 三個“禁令”劍指涉內幕交易活動

發布時間:2022-11-22 16:16:00來源: 中國經濟網

  本報記者 昌校宇

  監管出手規範私募投研活動。

  《證券日報》記者從(cong) 業(ye) 內(nei) 獲悉,為(wei) 規範私募開展證券投資、研究活動,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e) 協會(hui) (以下簡稱“中基協”)於(yu) 近日向私募證券機構下發《關(guan) 於(yu) 規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開展投資研究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整體(ti) 來看,《通知》明確四個(ge) “不得”:一是不得為(wei) 公司及其關(guan) 聯方的利益損害客戶利益,二是不得為(wei) 調研企業(ye) 及其利益相關(guan) 者的利益損害客戶利益,三是不得主動尋求上市公司相關(guan) 內(nei) 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四是上市公司調研紀要僅(jin) 供內(nei) 部存檔或撰寫(xie) 研究報告使用,不得違規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

  《通知》還提到三個(ge) “禁令”劍指涉內(nei) 幕交易活動:一是禁止投研人員主動打探內(nei) 幕信息,二是禁止傳(chuan) 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三是禁止從(cong) 事或者參與(yu) 內(nei) 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清華大學全球私募股權研究院研究部總監李詩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知》的一個(ge) 重要目的就是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利益。私募基金這類金融產(chan) 品的法律本質是一種信托關(guan) 係,基金管理人作為(wei) 受托人,應該履行受信責任,基於(yu) 投資者利益最大化開展證券投資與(yu) 研究活動,特別是在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與(yu) 投資者利益發生衝(chong) 突時,應該把投資者(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把自身、關(guan) 聯方或者第三方的利益放在投資者之後。

  北京利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合夥(huo) 人常春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wei) ,以投資者利益為(wei) 最高利益,是私募證券機構應當堅持的最基本職業(ye) 價(jia) 值觀。《通知》通過規範和明確禁止從(cong) 事的行為(wei) ,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cong) 業(ye) 人員樹立底線意識、合規意識,促進私募基金行業(ye) 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中基協數據顯示,2022年10月末,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9068家,存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89390隻,存續規模5.56萬(wan) 億(yi) 元。李詩林認為(wei)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迅速,已成為(wei) 我國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投資交易活動對市場具有舉(ju) 足輕重的影響。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全國檢察機關(guan) 起訴證券期貨犯罪224人,同比上升28%。其中,操縱市場和內(nei) 幕交易犯罪占比較高;起訴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124人,起訴涉嫌內(nei) 幕交易、泄露內(nei) 幕信息罪37人,合計占證券期貨犯罪總數的71.9%,同比分別上升6.9%、19.4%。

  “相較於(yu)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由於(yu) 投資門檻較高,在募集方式、產(chan) 品設計、投資策略和信息披露等方麵都具有較高的靈活度,容易引發內(nei) 幕交易、操作市場等一係列不規範行為(wei) ,有損基金投資人利益。”上海證券基金評價(jia) 研究中心高級基金分析師孫桂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wei) ,把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活動納入嚴(yan) 格監管體(ti) 係,有利於(yu) 維護證券市場正常公平秩序。

  孫桂平進一步分析稱,一是規範私募基金投研活動,可以減少行業(ye) 亂(luan) 象。私募基金作為(wei) 機構投資者,往往具有更多信息獲取渠道和一定的信息優(you) 勢,不規範的信息發布容易誤導普通投資者,引發個(ge) 股波動,甚至影響整個(ge) 資本市場。二是可提升機構的投研能力建設。對資管機構而言,良好的投研能力是提升投資業(ye) 績的基礎和保障,是資管機構的立身之本。三是可加強機構風險合規管理。對外保證私募證券機構切實履行投資者保護、信息披露、產(chan) 品運作等方麵的責任,對內(nei) 可以改善投研體(ti) 係的內(nei) 部管理控製,提升企業(ye) 競爭(zheng) 力和長期健康發展。

  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事關(guan) 經濟金融安全。李詩林建議,下一階段,私募機構應加強從(cong) 業(ye) 人員合規培訓,將合規意識融入從(cong) 業(ye) 人員職業(ye) 操守之中;同時,製訂相應的合規手冊(ce) ,並建立內(nei) 部控製體(ti) 係,以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止利益衝(chong) 突,並防止發生內(nei) 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活動。(證券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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