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發布16條提醒 規範醫美商業營銷行為
本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guan) 於(yu) 規範醫療美容商業(ye) 營銷行為(wei) 的提醒告知書(shu) 》(以下簡稱《告知書(shu) 》),對省內(nei) 醫療美容相關(guan) 市場主體(ti) 在醫療美容商業(ye) 營銷活動中的行為(wei) 作出16條提醒。
《告知書(shu) 》提醒,相關(guan) 主體(ti) 不得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美容廣告,不得宣傳(chuan) 未經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不得利用“打包票”來吸引客戶——不能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證性承諾;不得違反《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虛構醫療美容機構資質、榮譽、規模及醫務人員資質資曆、能力水平等,欺瞞消費者。
針對近年來火爆網絡的“軟文”營銷方式,《告知書(shu) 》提醒,不得通過平台推薦、軟文、種草筆記、編造醫美日記等方式偽(wei) 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帶貨、炮製話題、製造虛假輿論熱點等方式,進行虛假商業(ye) 宣傳(chuan) ;不得虛構交易信息、虛構經營數據信息、虛假預訂和搶購、編造用戶評價(jia) 、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等,不得在收藏量、關(guan) 注量、點讚量等流量數據上造假。
醫療美容宣傳(chuan) 中,仿冒名醫、知名醫院或機構等俗稱“傍名院”“傍名醫”“傍名牌”的行為(wei) 將受到懲處。不得利用行業(ye) 協會(hui) 以及其他社會(hui) 社團或組織的名義(yi) 、形象做證明,不得使用患者名義(yi) 、形象進行診療前後效果對比或者做證明;不得通過廣告代言人或“推薦官”“體(ti) 驗官”等形式,以自己名義(yi) 或者形象為(wei) 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
為(wei) 了攬客,部分醫美機構故意製造“容貌焦慮”,在宣傳(chuan) 廣告中將容貌不佳與(yu) “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麵評價(jia) 因素做不當關(guan) 聯;將容貌出眾(zhong) 與(yu) “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jia) 因素做不當關(guan) 聯。《告知書(shu) 》提醒,這樣的行為(wei) 違背社會(hui) 良好風尚,不應提倡。
《告知書(shu) 》明確,不得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chan) 品、化妝品宣傳(chuan) 與(yu) 醫療美容相關(guan) 的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及相關(guan) 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虛構原價(jia) 、虛假優(you) 惠、虛假價(jia) 格比較、不履行價(jia) 格承諾、低標高結等價(jia) 格欺詐行為(wei) ;不得實施市場壟斷、哄抬價(jia) 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jia) 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yi) 務、賠償(chang) 責任、違約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要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及時、全麵告知相關(guan) 醫療美容服務內(nei) 容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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