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押金難退陷阱還要有高招
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既是曝光台,也是助推器。未來,在各地自行公示的基礎上,可能形成“全國投訴一張網”。這將帶給消費者更充分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時為(wei) 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政府監管與(yu) 社會(hui) 監督雙管齊下,助力實現淨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的目的。
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通知,在吉林、廣東(dong) 、四川、新疆4省區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試點。與(yu) 此同時,江蘇省消保委消費投訴信息公示係統也已正式上線。短短一個(ge) 月已有不少“料”,從(cong) 縣裏的小超市售賣過期食品到知名企業(ye) 不發貨、不退款,不少被投訴商家均在公示之列。
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製度並非新概念。2017年底,原國家工商總局曾印發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nei) 全麵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從(cong) 試點經驗來看,各地主要集中展示被投訴企業(ye) 名稱、投訴問題及處理結果,還有的地方會(hui) 定期公布投訴量最多的企業(ye) 。有店主坦陳,被公示之後,每天的客流量明顯下降。形勢倒逼商家必須主動解決(jue) 問題,才能把自己從(cong) “黑榜”上摘下來。
不足100字的投訴信息公示就有如此威力,核心在於(yu) 直接點名商家,實質是以政務信息共享促進信用監管:過去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公布的投訴信息以數據為(wei) 主,很少點名企業(ye) ,消費者和媒體(ti) 無法獲知到底哪些商家問題高發。此前,雖有個(ge) 別第三方投訴平台,但權威性不足。而監管部門將掌握的投訴信息依法與(yu) 社會(hui) 共享,天然具備權威性。在這些官方版“差評”網站上,商家的違規行為(wei) 被展示在廣大消費者麵前,讓消費者充分知情、自主選擇,有效支持“良幣戰勝劣幣”,同時為(wei) 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政府監管加社會(hui) 監督雙管齊下,達到淨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的目的。
消費投訴公示製度要發揮最大效力,重在信息歸集、開放共享。參考全國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未來有可能在各地自行公示的基礎上形成“全國投訴一張網”,消費者隻需登錄一個(ge) 網站就能查詢全國市場主體(ti) 的投訴信息。問題早一點發現,就能早一點解決(jue) ;多一個(ge) 人了解,就能少一個(ge) 人“受傷(shang) ”。
用好消費投訴公示製度,還要鼓勵因地製宜使用信息。數年前,北京市某寫(xie) 字樓入駐了32家培訓機構,虛假宣傳(chuan) 、“跑路”退費投訴高發。後來,市場監管部門在大樓裏設置電子顯示屏,動態公示所有商家的投訴信息,消費者一進大門就能夠“貨比三家”。公示僅(jin) 半年之後,投訴就基本清零。這表明,投訴信息不僅(jin) 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也是電商平台、商圈物業(ye) 監督商家的參考坐標,線上線下多方聯動,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既是曝光台,也是助推器。公示不僅(jin) 要保障消費者權益,還要體(ti) 現優(you) 質商家的誠信紅利。因此,應有合理機製保障投訴真實性,防止惡意投訴等不正當競爭(zheng) 手段擾亂(luan) 市場秩序。大企業(ye) 難免投訴多,但投訴多不一定代表產(chan) 品和服務差,隻要能主動回應、及時解決(jue) ,同樣可以上“紅榜”。看來,“全國投訴一張網”,或許有助於(yu) 防止這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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