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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絡問診需求激增 能否安全有效引關注

發布時間:2022-12-29 15:39:00來源: 工人日報

  從(cong) 禁止互聯網首診到允許線上首診,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嚐試“在線看病”

  網絡問診需求激增 能否安全有效引關(guan) 注

  近期,全國各地醫療機構采用線上問診方式提供醫療服務的需求激增。據北京市衛健委公布的數據,目前多家醫院的線上診療人數大幅增長,例如北京兒(er) 童醫院互聯網門診單日最大接診量達到2000人次。

  那麽(me) ,隨著網絡問診需求激增,有哪些新規值得關(guan) 注?如果網絡問診發生糾紛應該誰來負責?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管,讓這項便民舉(ju) 措更加安心利民?

  允許新冠首診線上開方

  “我在醫院公眾(zhong) 號上找到互聯網醫院欄目,選擇新冠上呼吸道感染谘詢。醫生回複得很快,費用也可以直接走醫保結算,藥品隔一天就郵寄到家了。”近日,深圳的羅女士在手機上進行了第一次線上就醫開藥。

  羅女士能順利地完成這次線上開方得益於(yu) 最近國家出台的一項新政。

  12月12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醫療救治組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提出,醫療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診療平台,依據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有關(guan) 要求,為(wei) 出現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的,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guan) 症狀的處方,並鼓勵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將藥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在此之前,根據2018年頒布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guan) 規定,互聯網診療的範圍主要針對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以及“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禁止互聯網首診”被看作是互聯網診療領域的一個(ge) 基本原則。

  “《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放開新冠首診,無疑算是放寬了新冠治療領域互聯網診療的範圍。”北京中醫藥大學岐黃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醫藥衛生法學教授鄧勇向記者表示,允許線上首診可以為(wei) 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線上醫療服務,減少交叉感染,緩解線下醫療資源壓力。

  “對目前的互聯網診療機構來講,新冠診療首診放開後,還需要擔心的是藥品的供應問題與(yu) 物流問題。”鄧勇認為(wei) ,從(cong) 長遠來看,互聯網問診的挑戰還在於(yu) 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和線下問診一樣的效果。

  網絡問診產(chan) 生糾紛誰負責

  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中,來自河北的張女士在北京某醫院接受了心髒手術後,主治大夫梁醫生告知患者出院之後可以進入某互聯網醫療平台注冊(ce) 充值,向王醫生遠程問診。後來,張女士術後感覺吃藥不舒服,就在互聯網醫療平台上向梁醫生詢問自己的狀況。梁醫生回複稱藥沒問題,可以繼續吃,而對於(yu) 患者的其他問題並未回複。深夜,患者又通過互聯網醫療平台給醫生打電話,梁醫生沒有接聽。次日淩晨,張女士因病去世。

  進行網絡問診的醫生以及互聯網醫療平台是否應對張女士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賠償(chang) 責任成為(wei) 本案的爭(zheng) 論焦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通過梁醫生的推薦,張女士花費100元在互聯網醫療平台上進行了注冊(ce) ,並在該平台上與(yu) 梁醫生溝通病情,而梁醫生經科室及醫院同意後,在醫療平台上答複張女士提出的問題。故應當認定梁醫生為(wei) 張女士所提供的谘詢為(wei) 醫院診療行為(wei) 的延續,應認定為(wei) 診療行為(wei) 。根據鑒定機關(guan) 出具的鑒定意見,醫院術中和術後過錯是導致張女士死亡後果的主要原因。但梁醫生在互聯網醫療平台上針對患者張女士所實施的問診行為(wei) ,未盡謹慎的注意義(yi) 務,未分析患者新出現病情的原因並及時建議患者到醫院就診,存在不足,該過錯行為(wei) 占輕微原因。

  對於(yu) 互聯網醫療平台的責任認定,法院則認為(wei) 該醫療平台履行了醫生注冊(ce) 審核義(yi) 務,並在“用戶協議”中指出,“谘詢建議僅(jin) 為(wei) 依據提問者描述而提供建議性內(nei) 容,不能作為(wei) 診斷及醫療的依據”,並明確提示“醫生回複僅(jin) 為(wei) 建議,具體(ti) 診療請前往醫院進行”,故難以認定該互聯網醫療平台存在過錯。

  “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互聯網醫療平台上的注冊(ce) 醫師實際上從(cong) 事了診療行為(wei) ,那麽(me) 線上線下的處理是一致的,承擔責任的是注冊(ce) 醫師的執業(ye) 醫院。而對於(yu) 所在互聯網醫療平台,如果平台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yi) 務,存在疏忽、過錯的,就構成共同侵權,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chang) 責任。”鄧勇還表示,由於(yu) 互聯網醫療平台的形態、功能不同,其責任認定和監管也有所不同。

  讓網絡問診更加規範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線上診療能否得到和線下一樣有效的診療、能否及時購得藥物,以及是否方便使用醫保結算是許多患者關(guan) 注的重點。

  “在互聯網醫療糾紛中,有患者在多家網絡診療主體(ti) 問診後取得不同診斷結果服用不同藥物而造成相應用藥安全事件或貽誤病情的問題,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互聯網診療本身的局限性。”鄧勇表示,患者在選擇互聯網醫療平台時,可以主要從(cong) 它對醫務人員設置的準入門檻以及它為(wei) 網上診療服務所提供的硬性條件,如視頻清晰度和流暢度、複診服務質量和藥品物流配送效率等因素進行對比判斷。

  在互聯網醫療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相關(guan) 監管話題也愈加受到關(guan) 注。今年2月開始施行的《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就對此前行業(ye) 內(nei) 存在的一些監管真空進行了明確規範。例如針對有部分網絡診療主體(ti) 利用人工智能問診開方的現象,《細則》明確指出,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yan) 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目前很多三甲醫院開設了互聯網醫院,也實現了就醫用藥醫保實時結算,便利了老百姓,但也存在冒用他人醫保卡、過度使用醫保卡等問題,亟待相關(guan) 監管部門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綜合治理,確保寶貴的醫保基金真正用到‘刀刃’上。”鄧勇表示。(工人日報 記者:曲欣悅)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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