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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烹食鯊魚被重罰一點兒也不冤

發布時間:2023-01-30 10:53: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史洪舉(ju)

  去年4月,金某某(網名提子)通過某平台以7700元價(jia) 格購得鯊魚一條,之後對該鯊魚進行擺拍和烹食,並將烹食鯊魚的視頻發布到網絡平台,迅速成為(wei) 全網熱搜。經鑒定,該鯊魚屬於(yu) 《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價(jia) 值2.5萬(wan) 元。

  近日,四川南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一起非法購買(mai) 、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噬人鯊)案,對當事人金某某處罰款12.5萬(wan) 元。據悉,案涉鯊魚的銷售者和捕撈者沈某某、顏某某也已被公安機關(guan) 逮捕。

  在網紅經濟越來越被人們(men) 關(guan) 注,甚至成為(wei) 投資者和網友爭(zheng) 相追捧對象的背景下,大部分人都想成為(wei) “網紅”。但在吸引流量博取關(guan) 注、獲取收益等因素刺激下,不排除一些人無視道德和法律,靠殘忍、奇葩的“表演”來牟取關(guan) 注,賺取打賞。網紅直播烹食鯊魚的行為(wei) 已經嚴(yan) 重違法,被處以12.5萬(wan) 元罰款算得上巨額罰款,但一點兒(er) 也不冤,也可對其他“網紅”有所警示。

  根據監管部門的調查,該網紅所烹飪的鯊魚並非普通動物,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據報道,由於(yu) 海洋生態的破壞,全球目前僅(jin) 存3000多條噬人鯊,這使得其比野生老虎還稀有,海洋生物學家因此呼籲禁止一切人類的捕鯊活動,急切要求保護噬人鯊,避免該物種的滅絕。以嚴(yan) 密的手段保護這些瀕臨(lin) 滅絕的野生動物,懲處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行為(wei) 就顯得非常必要。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jia) 值2萬(wan) 元以上不滿20萬(wan) 元的,即可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價(jia) 值超過200萬(wan) 元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說明的是,以食用為(wei) 目的購買(mai) 行為(wei) ,如果情節嚴(yan) 重也涉嫌犯罪。即便該行為(wei) 不涉嫌犯罪,也麵臨(lin) 著不小的法律責任。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以食用為(wei) 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hui) 價(jia) 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可處獵獲物價(jia) 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由上可知,該網紅購買(mai) 並烹飪鯊魚的行為(wei) 已構成了違法。作為(wei) 一名想博取關(guan) 注的網紅,直播烹飪鯊魚,說明其明知噬人鯊屬於(yu) 稀有物種,並非雞鴨牛羊那樣普通的動物。這足以證明其收購、烹飪噬人鯊的主觀惡性和社會(hui) 危害程度,對其處以巨額罰款是必要的。

  更應注意的是,一些“網紅”直播殺害野生動物已經成為(wei) 了黑色產(chan) 業(ye) 鏈,背後離不開各個(ge) 環節的幫凶和推波助瀾。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直播殺害野生動物這一傷(shang) 害公眾(zhong) 良知、善良風俗和社會(hui) 公德的行為(wei) 不該成為(wei) 法治社會(hui) 的“網紅”。相關(guan) 部門應依法嚴(yan) 懲這一罪惡鏈條上的各個(ge) 作惡者,以頂格罰款乃至刑事追責讓其為(wei) 低俗、殘忍行為(wei) 付出代價(jia) 。

  網絡平台也應依法履行管理職責,采取技術措施刪除、屏蔽相關(guan) 視頻和“販賣”渠道,讓這種變態、扭曲、血腥的“網紅”沒有市場,保護野生動物不被畸形的網絡審美所吞噬。(北京青年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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