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整治“山寨禮品”,工夫更需下在平時

發布時間:2023-02-02 14:14: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一種說法

  整治“山寨禮品”,工夫更需下在平時

  李英鋒

  桌上一盒零食,裏麵有“小白兔奶糖”“奧密奧餅幹”等,熱情的親(qin) 戚抓了一把塞到袁成程手裏;臨(lin) 走時,親(qin) 戚又拿出一盒“六個(ge) 甄核桃”作為(wei) 回禮……這是今年春節期間在北京打工的袁成程回到湖南老家走親(qin) 訪友時遇到的一幕。春節期間購買(mai) 禮品走親(qin) 訪友是我國傳(chuan) 統習(xi) 俗,然而在農(nong) 村一些地區,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產(chan) 銷售山寨禮品和“三無”產(chan) 品的情況屢見不鮮。(2月1日《法治日報》)

  哪些商品熱銷,哪些商品就容易成為(wei) 被仿冒的對象。春節期間,這一“仿冒律”似乎表現得更加明顯,市場上湧現出大量禮品型山寨商品。尤其在農(nong) 村地區,價(jia) 格較低的山寨禮品獲得了不少消費者的青睞,有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喧賓奪主,劣幣驅逐良幣,搶奪了被仿冒品牌的市場,損害了被仿冒品牌的商業(ye) 信譽。

  形形色色的山寨禮品隨著走親(qin) 訪友的人們(men) 進入千家萬(wan) 戶,不僅(jin) 減掉了禮品的成色,褻(xie) 瀆了送禮探望的誠意,也妨礙了公平競爭(zheng) ,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侵犯了消費者以及被仿冒企業(ye) 的合法權益。

  山寨禮品的主要違法點有兩(liang) 個(ge) :一是擅自使用其他商品的“皮膚”—— 擅自使用與(yu) 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或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e) 名稱;二是擅自使用其他商品的商標。這些山寨行為(wei) 均容易造成市場混淆,讓人誤把山寨商品視為(wei) 是正品。

  一些農(nong) 村消費者認為(wei) “六個(ge) 土核桃”“六個(ge) 核彈”“六個(ge) 純核桃”“六個(ge) 甄核桃”等山寨變種就是“六個(ge) 核桃”,甚至是“六個(ge) 核桃”的升級版。山寨行為(wei) 在法律拉出的“負麵清單”內(nei) ,踩踏了法律底線,也對應著沒收違法商品和相關(guan) 工具、罰款、吊銷營業(ye) 執照等法律責任。

  山寨禮品多來自小作坊、黑工廠,迎合了消費者貪便宜、好麵子的心理,也抓住了農(nong) 村消費者辨識能力差或不以為(wei) 意的弱點,鑽了農(nong) 村市場監管相對薄弱的空子。實際上,山寨禮品的生產(chan) 經營是一個(ge) 持續性行為(wei) ,隻是在春節期間更加活躍。因而,整治山寨禮品不能把目光隻聚焦於(yu) 春節期間,還需把工夫下在平時,持續發力。

  針對山寨禮品的“特色”,相關(guan) 部門在治理過程中應對症下藥,多向施策。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建立完善對山寨禮品的常態長效治理機製,加強對農(nong) 村大集、農(nong) 貿市場、食品批發部、小賣部、小超市、小商店的關(guan) 注,合理調配執法力量,延伸監管觸角,提升監管頻次和監管覆蓋率。嚴(yan) 格督導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yi) 務,並針對檢查發現的山寨禮品追根溯源,從(cong) 銷售末端一節一節往上捯,端掉山寨禮品的生產(chan) 窩點,打掉山寨禮品的產(chan) 銷鏈條,讓生產(chan) 經營者付出對應的法律代價(jia) 。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應聯合司法行政部門、消保組織麵向消費者,尤其是農(nong) 村消費者廣泛開展消費普法、消費教育活動,幫助消費者提升對山寨禮品的鑒別能力,引導消費者認清山寨禮品的危害性,自覺抵製山寨禮品。應聯合相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加強對生產(chan) 企業(ye) 的合規指引,幫助企業(ye) 積極建設培育自身品牌,走出“借船出海”的短視誤區,走上發展正軌。

  這些措施形成合力,久久為(wei) 功,山寨禮品以及其他山寨商品的生存成本就會(hui) 提升,生存難度就會(hui) 變大,生存環境就會(hui) 變差,生存空間就會(hui) 越來越小。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