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保險,保險律師都“中招”!涉及中國人保財險、廣東佳安保險......
在你毫不知情時,已經“被”買(mai) 了一、兩(liang) 份保險,這保險可能還沒啥用。更甚者,“被”買(mai) 了含有死亡責任的、必須經過本人知曉和同意的意外傷(shang) 害險。
近日,哈爾濱一位從(cong) 事保險專(zhuan) 業(ye) 的律師李先生就向《中國消費者報》曝出“被”投保的親(qin) 身經曆。
廣東(dong) 徐聞港售船票捆綁保險
保險專(zhuan) 業(ye) 律師被“套路”
據李先生介紹,2022年12月30日下午,他駕車準備從(cong) 廣東(dong) 湛江徐聞港口過瓊州海峽到海南省海口市。車輛需要船舶運輸到對岸,除購買(mai) 客票外還要購買(mai) 車票。
李先生說,當時乘船過海的人很多,每個(ge) 自動購票機前都排了不少人。他購票時按程序要求一步步填寫(xie) ,進入支付環節時看到,在頁麵右中間處一條大紅框,反白字“購票(含保險)”字樣很顯眼,以為(wei) 是係統提醒乘客票中含有保險,沒有多想就按鍵支付。
但候船時,李先生發現手機有兩(liang) 條未讀短信:
你已成功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保險費30元......
尊敬的**車主,本車輛及隨車過海人員已投保,金額30元......
兩(liang) 條投保通知的短信讓李先生懵了:“我什麽(me) 時候額外買(mai) 保險了?”翻看微信交易記錄和發票聯,李先生才發現金額數對不上:
發票聯:總費用414.5元,包含車票373元(含船舶運費320元、港口費50元和規費3元)、客票41.5元。
微信交易記錄:扣除447元,收款單位是湛江徐聞港有限公司。
付款差額是32.5元,但短信通知的保險費卻是30元,多出來的2.5元又是咋回事?李先生告訴記者,他仔細回想購票過程,沒有想起購票時有保險產(chan) 品的顯示,自己也沒有購買(mai) 保險的操作。
再探徐聞港
發現自助購票機有“貓膩”
為(wei) 了探個(ge) 究竟,1月10日,李先生決(jue) 定從(cong) 海口乘船再返回徐聞港。
再次來到自助售票終端,李先生檢查後確認周圍沒有任何“保險自願”等提示內(nei) 容。按照自動售票機的程序提示,李先生重新走了一遍購票流程。進入購票頁麵時,點擊“購票(含保險)”按鈕後便可直接付款,購買(mai) 保險的錢也會(hui) 一並支出。
這次李先生仔仔細細檢查整個(ge) 購票頁麵,往下看才猛然發現,最下方還有兩(liang) 行白底黑字:僅(jin) 購票(不含保險)及保險價(jia) 格。
一個(ge) 正中紅底凸顯,一個(ge) 底端黑字,顯示效果截然相反,急於(yu) 購票或有排隊等其它因素幹擾情況下,你會(hui) 注意到這個(ge) 細節嗎?
更為(wei) 關(guan) 鍵的是,整個(ge) 頁麵沒有保險鏈接,沒有任何相關(guan) 介紹,保的是什麽(me) 險、哪家保險公司承保,乘客無從(cong) 得知。
在李先生看來,徐聞港是故意為(wei) 之,隨票搭售保險的行為(wei) 帶有極大的誘導、欺騙和隱蔽性。“就連我這個(ge) 保險專(zhuan) 業(ye) 律師都被騙了,其他乘客可想而知”。
李先生找到港口工作人員尋求解釋,對方則強調說:自願購買(mai) ,你可以選擇不含保險。
所購“滾裝船運輸保險”無實用價(jia) 值
“意外傷(shang) 害險”可能無效
再來看一看李先生“額外花錢”買(mai) 了啥保險?有什麽(me) 保險價(jia) 值?
①30元買(mai) 的中國人民財產(chan)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滾裝船運輸保險”無實用價(jia) 值
該保險條款規定:凡經沿海、內(nei) 河滾裝船運輸的機動車輛及車上貨物均可作為(wei) 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nei) (注:從(cong) 上船開始到下船結束),由於(yu) 火災、爆炸、海嘯、運輸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礁、運輸船舶沉沒失蹤等原因導致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chang) 。
具體(ti) 有六項內(nei) 容:
在保險期間內(nei) ,因運輸船舶搖擺導致保險標的碰撞、擠壓而造成的損失;
因機動車輛上、下船舶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液體(ti) 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
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導致的損失;
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承擔的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在發生災害事故時,為(wei) 控製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等,保險人負責賠償(chang) 等。
這對普通乘客有價(jia) 值嗎?
李先生認為(wei) ,在上下船和運輸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失,無外乎存與(yu) 承運人有關(guan) 和無關(guan) 兩(liang) 種情形,如在上下船過程中發生追尾、剮蹭等與(yu) 承運人無關(guan) 的事故,有車損險做保障,由於(yu)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失,承運人承擔賠償(chang) 責任。無論出現哪種情形,對於(yu) 車主來說,都有人承擔責任,根本沒必要花錢買(mai) 滾裝船運輸保險。
而對於(yu) 港口來說,為(wei) 減少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運輸貨物損失而承擔的責任,應該購買(mai) 貨物險或承運人責任險,但不應該由車主來購買(mai) 保險替港口減輕負擔。
李先生表示,湛江徐聞港口及與(yu) 之合作的保險公司向車主銷售保險的行為(wei) ,是利用消費者對保險知識匱乏,變相轉嫁自己責任,誤導消費且帶有極大欺騙性。
②花費2.5元購買(mai) 的意外傷(shang) 害險可能無效
再來看看這2.5元意外傷(shang) 害險,保費扣出後,保險公司並未發送短信通知及保險鏈接。
李先生隻收到湛江徐聞港有限公司發送的投保通知短信,其中有人身險保單查詢鏈接。但李先生沒有保單憑證號,點開鏈接隻有保險公司頁麵,無法看到自己的保單,也未表明保險費的金額。
通過鏈接頁麵,李先生發現,他所買(mai) 的人身險是含有死亡責任的意外傷(shang) 害保險,需要本人知曉並同意。
根據《保險法》明確規定,沒有被保險人同意和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李先生連具體(ti) 險種、保險條款和責任都沒有見到過,所購買(mai) 的保險合同也就是無效的。
而法律之所以對含死亡責任的保險作出這樣的規定,就是在防止故意製造事故的道德風險。
意外傷(shang) 害保險適用補償(chang) 原則,而李先生之前已購買(mai) 了其它意外醫療保險產(chan) 品,與(yu) 徐聞港所買(mai) 的意外傷(shang) 害險產(chan) 品投保範圍重合,對他來說該險毫無意義(yi) 。
掛“佳安保險”之名
保險費入徐聞港公司賬戶
花了冤枉錢,買(mai) 了兩(liang) 份沒意義(yi) 的保險,李先生質疑徐聞港經營模式的合法性。
當他要求徐聞港工作人員出示經營保險業(ye) 務許可證時,對卻拿出一張名叫廣東(dong) 佳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的保險中介許可證。
記者查詢得知,廣東(dong) 佳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與(yu) 中國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等五家保險機構合作,在廣東(dong) 湛江徐聞港隨船票銷售保險,保險款項直接進到徐聞港有限公司。
“廣東(dong) 佳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作為(wei) 保險中介公司,將保險代理權轉借給了徐聞港有限公司”,李先生說,這是《保險法》所明令禁止的。
徐聞港有限公司未取得保險中介許可的情況下,其銷售保險的行為(wei) 也是涉嫌違法的,保費更不能直接進入沒有銷售保險資質的徐聞港有限公司賬戶,而應直接進入保險公司賬戶。更令他詫異的是,保險費進到徐聞港有限公司賬戶,保險公司就向乘客發出投保成功的短信通知。
李先生認為(wei) ,徐聞港、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公司三方以購票終端顯示頁麵涉及保險內(nei) 容不說明的方式,形成所謂合作、銷售模式,無論是收取保險費的主體(ti) 還是締約程序、形式都涉嫌嚴(yan) 重違法違規。
目前,李先生已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湛江監管分局遞交投訴函,要求立即終止向輪渡旅客非法銷售保險的行為(wei) ,對方正在核查當中。
記者致電廣東(dong) 湛江徐聞港、中國人民財產(chan) 保險公司湛江分公司以及廣東(dong) 佳安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直到記者截稿時,三方沒有給予任何回複。
編輯手記
還有多少這樣的“好買(mai) 賣”蓋子沒有揭開?
如果不是一位保險專(zhuan) 業(ye) 的律師無意中發現,湛江市徐聞港的強行搭售保險,要賣到什麽(me) 時候?
徐聞港是不知道強行“搭售”是違法的嗎?隻怕未必,在調查中徐聞港工作人員表示,遇到抗議“被保險”的消費者,他們(men) 會(hui) 退費處理。這一手法很是眼熟。
由於(yu) 所售保險產(chan) 品的保險範圍可能被消費者此前購買(mai) 的其他保險產(chan) 品所覆蓋,堪稱是坐著收錢,無本萬(wan) 利的好買(mai) 賣。
再進一步推想,類似的“好買(mai) 賣”隻在徐聞港才有嗎?
現在,這個(ge) “好買(mai) 賣”的蓋子已經被初步揭開,當事人向監管部門發出了投訴函,能不能有效治理此類搭售行為(wei) ,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讓我們(men) 拭目以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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