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電表箱也能收快遞? “不告而放”惹消費者反感
【聚焦“3·15”·這些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大煩惱①】家門口、樓梯間、電表箱也能替我收快遞?
“不告而放”常導致丟(diu) 件,惹消費者反感
開欄的話
在消費領域,有一些發生頻次較高的小問題,消費者頗有抱怨,但由於(yu) 事情不大、金額不高,消費者也不會(hui) 耗時費力去維權,久而久之這些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大煩惱。為(wei) 此,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本報特推出係列報道“這些小問題給消費者帶來大煩惱”,反映消費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小問題,以期引起相關(guan) 部門的重視,助力解決(jue) 消費堵點,更好促進消費潛力釋放。敬請關(guan) 注。
本報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曲欣悅)“我關(guan) 注了好幾家快遞公司的微信公眾(zhong) 號,經常在公眾(zhong) 號中看到‘客戶簽收人:家門口,已簽收’的推送消息。我不明白的是,家門口也能替我收快遞?”今天,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劉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吐槽稱,“你說這要是丟(diu) 了算誰的責任?”
福建省福州市的消費者呂女士也發現了類似問題:“快遞員經常不打招呼就將快遞放家門口,我們(men) 家白天沒人,快遞很容易被人拿走。快遞員放在家門口之前,為(wei) 什麽(me) 不能和我打個(ge) 電話溝通一下?”
呂女士將自己的經曆發到網上後,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共鳴。有人吐槽除了“家門口”,“樓梯間”“電表箱”都曾幫自己“簽收”過快遞。其中,也有不少人表示,因此丟(diu) 失過快遞。最後,呂女士選擇了向快遞公司投訴索賠,“雖然得到了賠償(chang) ,但這樣的購物經曆實在不愉快”。
在簽收快遞的經曆中,許多消費者表示,對“不告而放”最為(wei) 反感。“有時我其實在家,等要出去了,才發現門口堆著快遞。”劉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將快遞暫時放到家門口,但快遞員應提前電話告知,“短信提醒其實也很容易錯過。”
“能當麵簽收肯定更放心,有時活太多也顧不上打電話,就發短信提醒一下。”北京快遞員魏師傅告訴記者,自己每天平均要送100多單,但送件上門常常遇到家裏無人的情況,一一放到快遞櫃又太麻煩。一些收件人曾允許把快遞放在家門口,他們(men) 再送貨時就會(hui) 直接選擇放在門口。
“有時我會(hui) 把快遞藏到收件人門口的地毯下或者鞋櫃裏,盡量不放在很顯眼的地方。”但魏師傅表示,丟(diu) 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快遞放到家門口造成丟(diu) 件,責任應該由誰來負?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麵驗收。“有沒有經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是責任認定的關(guan) 鍵因素。”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丁紅濤說。
記者注意到,2022年1月,國家郵政局曾就《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不告而放”最高可罰3萬(wan) 元。
“快遞企業(ye) 之間的無序低價(jia) 競爭(zheng) ,運營成本層層轉嫁給快遞員,這是導致快遞末端低質配送的原因。”陝西學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晶表示,快遞企業(ye) 要想長遠健康發展還是得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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