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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養母銀行卡“充大款”獲刑

發布時間:2023-03-15 10:48: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潘從(cong) 武

  □ 本報通訊員 熱孜亞(ya) ·買(mai) 買(mai) 提 張安琪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00後”養(yang) 子騙取養(yang) 母身份信息盜刷養(yang) 母105萬(wan) 餘(yu) 元,揮金如土隻為(wei) “充大款”。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哈某有期徒刑11年半,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0萬(wan) 元。

  2022年9月12日,克拉瑪依市民阿某報警稱隨身攜帶的銀行卡裏105萬(wan) 餘(yu) 元不翼而飛,警方調查發現作案者竟然是近在咫尺的養(yang) 子哈某。

  被告人哈某於(yu) 2002年7月出生,後被阿某領養(yang) 。

  經警方調查,2021年11月,被告人哈某持其養(yang) 母的身份證在自己的手機上注冊(ce) 微信和支付寶賬戶,後盜取其養(yang) 母兩(liang) 張銀行卡並綁定自己新注冊(ce) 的微信、支付寶賬戶,哄騙養(yang) 母進行人臉識別用於(yu) 綁定銀行卡。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間,哈某多次使用微信、支付寶賬戶進行大額消費,累計金額高達105萬(wan) 餘(yu) 元。

  此案審理過程中,哈某對其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自己將大部分錢花在自己與(yu) 所謂“富二代”朋友維持關(guan) 係上,每次在酒吧消費金額達五六萬(wan) 元。哈某自稱聽到酒吧的工作人員都稱其為(wei) “哈總”,感覺內(nei) 心很滿足。

  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受害人阿某表示自己平時對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確的引導,以至於(yu) 哈某走上盜竊之路。哈某虛榮心作祟,揮金如土隻為(wei) “充大款”、爭(zheng) 麵子,最終為(wei) 自己的無知“買(mai) 單”。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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