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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培訓機構,需提防這些“坑”

發布時間:2023-03-29 15:33:00來源: 揚子晚報

  3月28日,江蘇省消保委發布考公考研教育培訓機構服務合同格式條款點評。本次調查選取了9家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機構作為(wei) 樣本。調查發現,部分培訓機構培訓班型、收費模式複雜,格式條款內(nei) 容繁多,消費者在重要權利義(yi) 務上無商議空間,且對於(yu) 消費者重要權利約定較為(wei) 苛刻。

  通訊員 徐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退費約定嚴(yan) 苛,加重消費者責任

  9家機構為(wei) 中公教育、華圖在線、粉筆公考、中政教育、啟航考研、新文道教育、萬(wan) 學教育·海文考研、文都教育和研途考研(簡稱中公、華圖、粉筆、中政、啟航、新文道、海文、文都、研途)。

  9家機構中均規定了退費條款。調查發現部分機構退費的條件相對嚴(yan) 苛,並且扣費項目繁多。比如有的機構以管理名義(yi) 約定,若學員存在合同約定的違反教學紀律的情形,即可單方解除合同而不予退還學費。

  此外,有的格式合同中將學員的全部學費作為(wei) 約定的違約金數額,設置缺乏合理性。

  還有部分機構扣費項目繁多且缺乏合理性。以海文格式合同為(wei) 例,合同金額不足六千元。但如果消費者自繳費之日起開始上課,按照一天2節課計算,在第5日申請退費,將扣除3000元平台開通費、200元資料費、250元班主任服務費及3000元課程費。這意味著,上課5日後消費者預交的學費已經不夠抵扣。

  強製索取個(ge) 人信息,信息安全缺保障

  機構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會(hui) 接觸大量的消費者個(ge) 人信息,其中不乏敏感信息。部分機構強製要求提供部分個(ge) 人信息,卻鮮有提及機構對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保護措施和使用方式。

  以新文道格式條款為(wei) 例,僅(jin) 要求消費者一次性授權個(ge) 人信息的使用,卻未提及具體(ti) 使用的方式及保障消費者的信息安全措施。該條款內(nei) 容也沒有以任何顯著方式明確提醒消費者,極為(wei) 容易被消費者忽視。

  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公平性欠缺

  考公考研教育培訓合同通常需要長期履行,部分合同甚至持續數年,在履行期間出現阻礙因素尤其是不可抗力的可能性也相對較高。本次收集的9份格式合同中,中公約定發生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粉筆約定發生不可抗力可解除合同,華圖和啟航約定了發生不可抗力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其餘(yu) 5家機構在不可抗力條款設置上,均刻意減輕了自身責任。

  格式合同重要條款不提示

  本次調查涉及的9家機構在條款形式上,均存在字體(ti) 較小,內(nei) 容不夠明晰;對於(yu) 免除和減輕自身責任的條款醒目標示不到位的問題。

  此外,有些機構還存在教材簽收後不予退換、管轄權條款的約定提高了消費者維權成本等問題。培訓服務的周期長,合同金額通常較高。若產(chan) 生爭(zheng) 議、糾紛,在解決(jue) 過程中,合同糾紛解決(jue) 地及方式的選擇對消費者的時間、人力及物力成本有很大影響。而本次調查涉及的機構,有7家均約定在培訓機構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解決(jue) 爭(zheng) 議。

  針對此次調查發現的問題,江蘇省消保委建議,經營者積極自查自糾,以誠為(wei) 本;相關(guan) 部門單獨或聯合製定考公考研教育培訓合同示範文本,築牢行業(ye) 底線,促進行業(ye) 規範發展;消費者審慎簽署合同,理性維權。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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