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朋友圈自由”不容單位廣告侵犯
據5月8日《成都商報》報道,因未在朋友圈轉發或推送所在醫院的微信鏈接,重慶涪陵某婦產(chan) 醫院駕駛員陳某不僅(jin) 被扣除工資1萬(wan) 元,還被解除勞動合同。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勞動爭(zheng) 議典型案例,引發廣泛關(guan) 注。法院認為(wei) ,微信朋友圈的信息應由使用人自主決(jue) 定,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幹預。一審法院判處醫院補發陳某被扣除的工資,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chang) 金5萬(wan) 餘(yu) 元。當事醫院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微信是個(ge) 人社交工具,朋友圈也是個(ge) 人生活內(nei) 容的網絡表達,本質上屬於(yu) 私域。然而,朋友圈的熟人效應、生活化場景,意味著其有天然的宣傳(chuan) 優(you) 勢,於(yu) 是不少企業(ye) 、商家都熱衷於(yu) 通過各種形式鼓勵員工或者消費者轉發朋友圈推介。
對類似的轉發要求,要一分為(wei) 二看待。員工和單位關(guan) 係密切,甚至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員工願意轉發有關(guan) 內(nei) 容,自然是動動手指即可。但如果強製員工有所作為(wei) ,甚至以所謂的“集體(ti) 主義(yi) 精神”幹涉員工私人空間的事情,不僅(jin) 不合理,也涉嫌侵權。揆諸勞動合同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單位無權隨意對員工施以工作內(nei) 容之外的要求,無論罰款扣錢還是勸退開除,都不符合相關(guan) 法律精神和規定。
遺憾的是,現實中偏偏有用人單位執意將員工朋友圈當成自己的廣告牌,甚至提出明確的考核要求,批評、扣錢、辭退等手段更是花樣迭出。一年前,一則“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消息,一度引發熱議。該男子正是因為(wei) 少發了(為(wei) 公司做廣告之類的)朋友圈被扣錢而最終“倒欠”公司的。
朋友圈考核的“奇葩事”一再上演,很重要的原因在於(yu) 企業(ye) 管理者對勞動者權益的無知和漠視。而勞動者一方麵對類似“小事”不想較真,另一方麵畢竟還想繼續工作,不好鬧翻臉。於(yu) 是,某些管理者更加“理直氣壯”地征用員工朋友圈。
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上述案件堪稱典型。不僅(jin) 給勞動者撐了腰,也給相關(guan) 各方麵提了個(ge) 醒——為(wei) 勞動者提供便捷、專(zhuan) 業(ye) 、有效的法律服務,加大對勞動權益領域違法行為(wei) 的懲處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此案也是一個(ge) 凝聚更多共識的契機。一者,勞動者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二者,用人單位要學會(hui) “公私分明”。而且,把員工朋友圈當成單位廣告牌,“宣傳(chuan) ”效果未必好,很多人在朋友圈看到一天到晚發本單位廣告的人,不僅(jin) 可能會(hui) 選擇徹底屏蔽,而且可能對相關(guan) 單位心生反感。
胡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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