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被騙的錢,可能從我卡裏走過賬”
“我媽被騙的錢,可能從(cong) 我卡裏走過賬” 新疆公安機關(guan) 打擊過的“卡農(nong) ”現身說法
□ 本報記者 潘從(cong) 武
□ 本報通訊員 趙書(shu) 城 房佳偉(wei)
“我曾經是個(ge) ‘卡農(nong) ’。”近日,在新疆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塔城邊境管理支隊麥海因邊境派出所組織的反詐宣傳(chuan) 講座中,庫某現身說法。
曾經因年少無知,以600元的價(jia) 格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他回家卻得知:母親(qin) 被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騙了8萬(wan) 元。
“我媽被騙的錢,可能從(cong) 我卡裏走過賬。”庫某說,他一想到這件事就有種“被蛇咬的痛感”,深為(wei) 自己曾是“卡農(nong) ”而羞恥,決(jue) 定配合民警開展反詐宣傳(chuan) ,讓更多人認識到當“卡農(nong) ”的危害。
“打擊‘卡農(nong) ’,就是守護自己的家庭。”庫某說。
近年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機關(guan) 重拳出擊整頓網絡環境,隱於(yu) 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背後的“黑灰產(chan) 業(ye) 鏈”分崩離析,銀行卡等詐騙工具變得“緊俏”,對詐騙分子來說,利誘他人出售或配合辦理銀行卡,逐漸成為(wei) 實施詐騙前的必要步驟。“卡農(nong) ”,由此產(chan) 生。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就此走訪相關(guan) 公安機關(guan) 並采訪了部分“卡農(nong) ”,以起底“卡農(nong) ”背後的故事。
因一支煙被“卡商”盯上
今年3月,巴楚縣居民王婷(化名)落入投資理財類電信網絡詐騙陷阱,損失20萬(wan) 元。民警調查發現,案發後僅(jin) 3分鍾,王婷被騙的錢款便已被分批轉移至多個(ge) 銀行賬戶,其中一個(ge) 賬戶是張強(化名)的。
“隻因為(wei) 一支煙。”在巴楚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訊問室,24歲的張強交代了違法經過。
今年3月初,居無定所、靠打零工度日的張強到一家網吧打遊戲。激戰正酣時,身無分文的他煙癮發作,向鄰桌一男子要了一支煙。
這一舉(ju) 動讓該男子察覺到張強生活窘迫,便向其介紹出售銀行卡獲利的“生財之道”。這正合張強心意,他當即前往多家銀行開設賬戶,並以1000元的價(jia) 格售出3張銀行卡。被抓時,張強已將錢款花光。
“都是年輕人,花錢如流水。”城鎮派出所辦案民警張俊峰介紹,除張強外,該所已抓獲另外10名“卡農(nong) ”。
訊問中,民警了解到,這些“卡農(nong) ”平均年齡25歲,無業(ye) ,輟學,日常混跡於(yu) 酒吧、網吧、夜店,個(ge) 人開銷大。在從(cong) 警10餘(yu) 年的張俊峰看來,這些特征是當地大部分“卡農(nong) ”的共性,收購銀行卡的“卡商”善於(yu) 利用這類人群的特點並加以引誘。
“反正他們(men) 也不懂。”在阿克蘇市公安局刑事偵(zhen) 查大隊,“從(cong) 業(ye) ”5年被抓的“卡商”歐某述說了尋找“卡農(nong) ”的“經驗”:年長者社會(hui) 經驗足,不會(hui) 隨意將銀行卡供他人使用;上班族和高學曆者,通常知法懂法,不貪圖這種“小便宜”;無所事事且急需錢財的年輕人正符合他們(men) 的要求。
“‘卡商’對這些年輕人做足了功課。”阿克蘇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負責人楊明業(ye) 說,在“卡商”看來,年輕人喜歡追求刺激,易接受和嚐試新鮮事物,而且他們(men) 大多家庭觀念淡薄,享受任性灑脫,又受限於(yu) 缺少錢財,稍有甜頭便會(hui) “上鉤”。歐某交代,被抓前,他以每張800元的價(jia) 格收購了10張銀行卡,轉手便以每張兩(liang) 萬(wan) 元的價(jia) 格售出。
“但對我們(men) 來說,‘卡農(nong) ’就是消耗品,他們(men) 的價(jia) 值不具有可持續性。”歐某說。
兩(liang) 張銀行卡日過賬百萬(wan)
“像我們(men) 這樣的‘卡農(nong) ’是‘一次性用品’。”近日,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王某被沙雅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ge) 月,並處罰金5000元。反思入獄的原因,他一語中的。
王某說,他第一次出售自己的兩(liang) 張銀行卡時,已明白其中的風險:對方可能將銀行卡用於(yu) 電信網絡詐騙,一旦事發,使用真實身份辦卡的他將是被公安機關(guan) 盯上的第一人,而“卡商”也會(hui) 再物色新“卡農(nong) ”。
但8000元的報酬著實誘人,直至被抓時,王某仍抱著承擔風險賺錢“很正常”的想法,他不知道的是,自己提供的兩(liang) 張銀行卡一日過賬資金就達百萬(wan) 元。
陳剛(化名)是一起冒充客服類電信網絡詐騙案的受害者,他一夜間被騙15萬(wan) 元。經伽師縣公安局偵(zhen) 查,陳剛的資金被一“卡農(nong) ”團夥(huo) 收取並轉出。3月15日,伽師縣公安局破獲該案,數十名“卡農(nong) ”被抓,涉案資金達150萬(wan) 元。
“他們(men) 說隻是在銀行卡裏來回轉錢,穩賺不賠,還不違法。”19歲的“卡農(nong) ”阿某交代,作案期間,她算了筆賬:出售一張銀行卡800元,介紹他人成功入夥(huo) ,能分得500元。短短月餘(yu) ,阿某辦理了多張銀行卡交給“卡商”,還介紹4名朋友成為(wei) “卡農(nong) ”。
如今,阿某與(yu) 朋友麵臨(lin) 的是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違法所得亦將被收繳。
不管牟利多少均受懲治
今年3月,因將自己與(yu) 妻子名下的11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卡農(nong) ”白某被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第十二師三坪墾區公安局刑偵(zhen) 大隊抓獲。
當下,公安機關(guan) 辦理涉“卡農(nong) ”案件更有“底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則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非法買(mai) 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
三坪墾區公安局刑偵(zhen) 大隊民警邵元鍇介紹,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非法買(mai) 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guan) 係開立相關(guan) 卡、賬戶等。違反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達到犯罪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guan) 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兩(liang) 萬(wan) 元的,處20萬(wan)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這條規定劍指‘卡農(nong) ’。”邵元鍇說,這就意味著,不管牟利多少,隻要當“卡農(nong) ”,就會(hui) 受到法律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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