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年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大多涉遊戲充值、直播打賞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年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大多涉遊戲充值、直播打賞
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案件平均標的額超6萬(wan) 元
5月2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發布會(hui)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會(hui) 上了解到,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案件逐年增長,案件中遊戲充值、直播打賞類案件占比最大。
近一年來,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
其中網絡服務合同糾紛55件,占比38.4%,主要為(wei) 遊戲充值、直播打賞類案件;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38件,占比26.6%,主要為(wei) 名譽權侵權、肖像權侵權案件;
信息網絡買(mai) 賣合同糾紛50件,占比35.0%。
總體(ti) 來看,除常見的購買(mai) 遊戲裝備、直播打賞、網絡購物外,未成年人還熱衷盲盒抽取、禮物抽獎、射幸小遊戲領域。
有人為(wei) 抽取盲盒消費上萬(wan) 元
北青報記者從(cong) 發布會(hui) 上了解到,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糾紛143件,全部案件均由少年法庭集中審理。
從(cong) 收案趨勢看,案件逐年增長。該院2019年受理涉未案件12件,2020年受理涉未案件38件,2021年受理涉未案件50件,2022年受理涉未案件123件,2023年1月至5月受理案件49件。審結案件中,調解及和解後撤訴的比例達91.4%,涉未案件息訴解紛成效明顯。
從(cong) 糾紛類型看,此類未成年人案由集中度高。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受理的143件涉未案件中,網絡服務合同糾紛55件,占比38.4%,其中主要為(wei) 遊戲充值、直播打賞類案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38件,占比26.6%,主要為(wei) 名譽權侵權、肖像權侵權案件;信息網絡買(mai) 賣合同糾紛50件,占比35.0%。
經統計,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標的額從(cong) 1元至186萬(wan) 元不等,最低涉案標的額的糾紛為(wei) 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中主張1元精神損害賠償(chang) ;最高涉案標的額的糾紛為(wei) 侵害生命健康權糾紛。總體(ti) 來看,充值打賞類案件的標的額最高,遊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wei) 25622.6元,除了常見的購買(mai) 遊戲裝備、直播打賞、網絡購物外,未成年人還熱衷盲盒抽取、禮物抽獎、射幸小遊戲領域,例如,有的未成年人為(wei) 了抽取盲盒消費上萬(wan) 元;有的未成年人1天消費2萬(wan) 多元抽獲價(jia) 值1萬(wan) 多元的禮物打賞主播;有的未成年人沉迷射幸類小遊戲一個(ge) 月充值60餘(yu) 萬(wan) 元。
而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為(wei) 62877.7元,充值打賞類案件中涉案標的額10萬(wan) 以上的案件為(wei) 4件,占比接近該類案件的10%,網絡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相對較低,為(wei) 207.7元。人格權糾紛中,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為(wei) 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chang) 請求。
涉訴未成年人最小年齡僅(jin) 6歲
143件案件中,未成年人作為(wei) 原告的案件數量為(wei) 81件,未成年人為(wei) 被告的案件數量為(wei) 51件,5件案件中原告與(yu) 被告均為(wei)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維權意識較高。此外,在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並非案件當事人,而是作為(wei) 案外人涉及其中。
數據顯示,涉訴未成年人呈現出顯著的低齡化特點。案件中當事人為(wei) 10歲以下的案件為(wei) 39件,占比達27.3%,年齡最小的當事人僅(jin) 6歲,未成年人觸網低齡化趨勢在司法糾紛中凸顯。
隔代撫養(yang) 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糾紛明顯增加,維權能力相對較弱。受理案件中,11件涉及未成年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yang) 期間發生充值打賞行為(wei) ,占充值打賞類案件的26.2%,同比上升10個(ge) 百分點。此類群體(ti) 維權能力相對較弱,在訴訟主體(ti) 確定、案由選擇、舉(ju) 證能力方麵弱勢明顯。
人格權侵權現象同比增長111%
另外,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發布會(hui) 上透露,該院近一年受理的人格權侵權案件增加10件,同比增長了111%。其中,1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為(wei) 原告,2件案件中未成年人為(wei) 被告,5件案件中原告與(yu) 被告均為(wei) 未成年人。
法院表示,一方麵,當未成年人作為(wei) 被侵權人時,對其人格權的侵害主要以名譽權侵權為(wei) 主,同時可能涉及肖像權、隱私權、個(ge) 人信息權益等。另一方麵,當未成年人作為(wei) 侵權人時,案件糾紛有的由線下校園矛盾引發,進而在網絡上辱罵詆毀同齡人,情節嚴(yan) 重者存在逐漸演化為(wei) 網絡欺淩的不良趨勢;有的由網絡社交矛盾引發,加之“飯圈文化”“網絡玩梗”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導致了侵權行為(wei) 的產(chan) 生。同時,也有案件反映未成年人實施了侵害企業(ye) 名譽權的行為(wei) 。從(cong) 侵權行為(wei) 的實施平台來看,社交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群、QQ群等,是未成年人網絡人格權侵權的主要發生空間。
法官:目前網絡相關(guan) 機製仍不到位
法院表示,涉訴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監管及防沉迷措施現象較為(wei) 突出,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管、規避平台認證措施的情形。同時未成年人易受不良信息影響,有的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瀏覽含有色情、血腥、暴力的不良內(nei) 容,有的未成年人受到網絡罵戰、“網絡水軍(jun) ”的影響,學習(xi) 模仿不良網絡行為(wei) ,將校園矛盾、意見分歧等轉化為(wei) 網絡欺淩,網絡成為(wei) 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的手段。受網絡虛假信息等影響,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網絡二手交易平台發布虛假售賣購物卡信息、騙取他人財物。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處在身心快速發展、自我意識塑造和道德養(yang) 成的關(guan) 鍵時期,自我認知能力、自我調節能力尚不足,思想還不夠成熟,價(jia) 值觀尚未完全形成,易受到網絡上各類信息的影響。加之法律意識薄弱,認為(wei) 在網絡上容易逃避監管和法律責任,進而在網絡上實施違法行為(wei) 。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因意識不足、能力不足、忙於(yu) 工作等原因,缺乏對未成年人的有效陪伴和溝通交流,對未成年人思想狀況的變化不能及時體(ti) 察掌握,對未成年人用網缺乏正向引導,引發網絡沉迷、網絡侵權等問題。
法官認為(wei) ,目前部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和機製仍不到位。雖然近年來相關(guan) 部門對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等領域的未成年人保護出台了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開展多次專(zhuan) 項行動,但糾紛中反映,一些新型社交平台、信息內(nei) 容平台等,成為(wei) 引發侵權的新溫床。同時學校的網絡素養(yang) 教育仍需加強。未成年人的主要社交生活來自校園生活中與(yu) 同齡人的交往,同齡人之間的用網行為(wei) 容易相互影響。但是部分學校仍缺乏係統性的有關(guan) 網絡安全、網絡素養(yang) 教育。相關(guan) 行政部門在監督網絡產(chan) 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義(yi) 務、做好網絡信息內(nei) 容分類方麵仍有待提升,在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存在製度不完善、職能劃分不夠清晰等問題。文/新京報記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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