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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12年的婚姻登記被撤銷

發布時間:2023-06-14 11:15:00來源: 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王家梁 王鶴霖

  □ 本報通訊員 楊雪妮

  近日,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人民檢察院通過走訪、調查核實、網絡直播公開聽證,化解一起冒名頂替12年之久的婚姻登記行政爭(zheng) 議案,並促成當事人就子女撫養(yang) 、共同生活期間財產(chan) 分配等問題達成協議,幫助更正當事人子女戶籍信息登記錯誤,行政爭(zheng) 議、民事糾紛一攬子解決(jue) 。

  據介紹,侯某子與(yu) 楊某國按農(nong) 村風俗辦理結婚酒席,共同生活期間育有3個(ge) 子女。2011年兩(liang) 人為(wei) 給子女上戶口,打算辦理結婚登記,但侯某子當時未達法定婚齡,於(yu) 是侯某子冒用姐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與(yu) 楊某國辦理了結婚登記。

  2013年侯某秀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侯某子冒名頂替婚姻登記後,要求楊某國辦理離婚,但侯某子與(yu) 楊某國已分開生活,兩(liang) 人對子女撫養(yang) 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楊某國不同意離婚。直到今年侯某秀準備結婚,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遂以民政部門未盡審核把關(guan) 職責,導致其被冒名頂替婚姻登記,民政部門行政許可錯誤為(wei) 由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婚姻登記。

  此後,區民政局為(wei) 有效解決(jue) 行政爭(zheng) 議,邀請平壩區檢察院開展行政爭(zheng) 議實質性化解工作。平壩區檢察院接到邀請後,立即開展工作。經查,侯某子在辦理結婚登記時使用的身份證上的照片是本人的,身份信息是其姐姐的,區民政局對侯某秀與(yu) 楊某國婚姻登記行政許可不存在履職不當情形,侯某子用其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與(yu) 第三人楊某國辦理結婚登記屬冒名頂替婚姻行為(wei) 。侯某秀與(yu) 楊某國的婚姻登記不屬於(yu) 民法典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情形。

  侯某秀2013年知曉其被冒名頂替婚姻登記,2023年才提起行政訴訟,已過行政訴訟法規定的5年最長起訴期限。另查明:侯某子外出十多年,一直未對3個(ge) 子女盡撫養(yang) 義(yi) 務,子女戶籍信息中的父母信息登記存在錯誤。

  平壩區檢察院在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通過網絡直播聽證會(hui) 的方式,為(wei) 當事人和行政機關(guan) 提供對話平台。聽證會(hui) 上,檢察官從(cong) 法、理、情向當事人各方擺事實,講道理,最終侯某秀同意撤回對區民政局的行政訴訟,同意化解方案。會(hui) 上,還促成侯某子與(yu) 楊某國就子女撫養(yang) 、共同生活期間財產(chan) 分配等問題達成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guan) 於(yu) 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平壩區檢察院向區民政局提出檢察建議,認定侯某秀與(yu) 楊某國婚姻登記存在錯誤,建議區民政局撤銷該婚姻登記。同時,建議區公安局更正當事人3名子女的戶籍信息。

  區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後,依法撤銷了侯某秀與(yu) 楊某國的婚姻登記,區公安局亦更正了戶籍相關(guan) 信息。(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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