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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探店不能試探法律底線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1:00來源: 法治日報

  □ 馬樹娟

  近年來,達人探店類分享行為(wei) 頗為(wei) 盛行,但其中也亂(luan) 象叢(cong) 生。近日,針對一公司發布達人探店推廣短視頻未標明“廣告”的行為(wei) ,湖北省黃石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全國首例達人探店違法違規被處罰的案例。

  所謂達人探店,是指在某一領域具有專(zhuan) 業(ye) 知識的人,通過實地體(ti) 驗商家的產(chan) 品或服務,然後將自己的真實感受、專(zhuan) 業(ye) 見解通過文字、圖片、短視頻等形式發布出來,供用戶參考交流。隨著達人探店的商業(ye) 化色彩越來越濃,很多達人分享的內(nei) 容也開始變味,有的甚至進行虛假宣傳(chuan) ,嚴(yan) 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由於(yu) 達人探店的呈現方式與(yu) 傳(chuan) 統廣告存在不同,究竟如何準確界定此類分享行為(wei) 的性質並對其進行有效規製,一直受到公眾(zhong) 關(guan) 注。

  為(wei) 適應我國互聯網廣告業(ye) 發展的新特點新趨勢,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ti) 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mai) 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這就清晰界定了一般分享行為(wei) 與(yu) 廣告的界限,也意味著如果達人探店類短視頻中附有購買(mai) 方式,那麽(me) 就屬於(yu) 互聯網廣告,就需要顯著標明“廣告”。

  之所以作此規定,一方麵是為(wei) 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讓消費者理性決(jue) 策;另一方麵旨在規範達人探店類廣告的運作機製——既然已明確其屬於(yu) 廣告,

  那麽(me) 在內(nei) 容製作、審核把關(guan) 方麵就應嚴(yan) 格遵循廣告相關(guan) 法律法規,而不是繼續以模糊的麵目迷惑消費者。事實上,在《辦法》實施之際,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就針對此類營銷方式發布了提示,但並未引起重視,以致類似問題仍大量存在。相信這起行政處罰案件會(hui) 更深刻地警醒相關(guan) 從(cong) 業(ye) 者。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經曆了野蠻生長階段後,在相關(guan) 法律法規明確了其性質後,達人探店類廣告業(ye) 態也應結束對法律底線的試探。隻有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回到規範發展的道路上來,才能走得更加穩健更加長遠。(法治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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