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回“OK”成被告,表情包要有“法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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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極目新聞報道,近日,江西法院微信公眾(zhong) 號一篇《回了個(ge) “OK”,江西一男子成了被告》文章引起關(guan) 注。
進入互聯網時代,電子證據案件增長迅速,但表情符號也能作為(wei) 證據,卻讓不少人感到意外。此次江西法院微信公眾(zhong) 號公布的這起案件中,那名在微信回了個(ge) “OK”表情的男子成被告,並因此承擔相應責任,就給廣大網友敲響了警鍾:表情包背後也有法律責任。
事實上,這樣的案件正日益增多。經檢索裁判文書(shu) 網,2018年以來全國共有158起以表情符號作為(wei) 證據的案件。在部分“黃賭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表情符號替代敏感詞表達隱喻含義(yi) 以逃避偵(zhen) 查,甚至直接將表情符號作為(wei) 犯罪工具實施犯罪,以增加識別、打擊難度。
表情符號作為(wei) 一種輔助性交際工具,也不能處於(yu) “法治盲區”。所以,表情符號也能成為(wei) “呈堂證供”,實則是在掃除法治盲點,保護公眾(zhong) 的合法權益。
對於(yu) 表情符號,不能想怎麽(me) 發就怎麽(me) 發,如果亂(luan) 發表情符號,不僅(jin) 可能讓人產(chan) 生誤解,甚至引發糾紛與(yu) 衝(chong) 突,還可能為(wei) 此承擔法律後果。慎用表情包,當成為(wei) 現代交際中的必要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社交軟件交流時,表情符號相比於(yu) 文字,其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缺乏統一標準。所以,對於(yu) 表情符號的司法認定,在實踐中也有很大困難。
如廣州中院在一起倉(cang) 儲(chu) 合同糾紛案中認為(wei) ,表情符號是輔助表達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視化圖像,不能僅(jin) 憑表情符號而認定為(wei) 法律意義(yi) 上的承諾,故沒有認定當事人發送的“OK”表情係同意之意。
這也意味著,針對網絡表情包,還需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解釋機製,出台司法指導,讓對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有一個(ge) 統一標準。這樣能夠更好規範表情符號的使用,讓廣大網民能夠明晰表情符號的使用邊界,把表情符號的使用納入法治軌道,讓表情包有“法治臉”。
□戴先任(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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