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還被誣告官員“清白”?各地澄清工作在摸索中前進
“剛剛的通報,讓我深刻感受到組織的關(guan) 心和溫暖,也讓我深刻感受到工作的鞭策和組織的提醒。”日前,浙江省紀委監委以集中開展澄清正名的形式,對7名遭受不實舉(ju) 報的省管幹部進行澄清。發言的正是被澄清幹部之一,其難掩感激之情,同時表態繼續幹好事業(ye)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開信息顯示,這是黨(dang) 的二十大以來,浙江首次對涉及省管幹部失實檢舉(ju) 控告開展的集中澄清,也是我國各地紀委積極澄清不實舉(ju) 報的典型案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北航廉潔研究與(yu) 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一直以來,各地針對幹部進行不實舉(ju) 報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從(cong) 中央到地方各級紀委對澄清工作也愈發重視。如今,隨著幹部隊伍廉政建設的不斷發展,澄清工作也在摸索中前進。
網絡直播的“澄清大會(hui) ”
近年來,浙江省對幹部不實舉(ju) 報澄清工作新聞不斷。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浙江省已走在了全國的前麵。
據《錢江晚報》報道,浙江已經實現常態化開展澄清正名工作。
浙江省紀委在官網發文表示,將2023年定為(wei) 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提升年。
從(cong) 今年4月中旬開始,浙江省紀委開展了為(wei) 期一個(ge) 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動,首次“全鏈條聯動、多方式結合”開展集中澄清工作。前文所述對7名省管幹部的集中澄清,就是浙江省紀委集中澄清月的工作成果之一。據悉,在這次集中澄清正名的名單中,除了7件涉及省管幹部外,還有8件涉及企業(ye) 、高校的幹部。
浙江各市、縣級紀委也響應了集中澄清月活動。據《浙江日報》報道,5月,來自杭州市餘(yu) 杭區某鎮的村黨(dang) 支部書(shu) 記張某某作為(wei) 被澄清對象,參加了杭州市紀委監委組織的集中澄清會(hui) 。
此前,張某某因清查該村磚瓦廠的遺留“糊塗賬”被誣告陷害。被澄清後,張某某卸下了包袱,他說:“在基層一線工作,難免會(hui) 得罪一些人,組織能為(wei) 受到失實舉(ju) 報的我澄清正名,讓我更有激情也更有膽量帶領村民致富。”
除了常態化開展澄清正名工作,浙江省紀委還在公開澄清的形式上進行了創新。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介紹,2022年9月28日,浙江省紀委在建德市梅城鎮澄清門開了一場別開生麵的澄清會(hui) ,為(wei) 21名來自全省各地受到失實檢舉(ju) 控告的黨(dang) 員幹部公開澄清。
澄清大會(hui) 采用了網絡直播的形式,超過32.6萬(wan) 人次通過網絡觀看直播並參與(yu) 互動。會(hui) 議現場還播放了電視紀實片《浙江澄清正名及打擊誣告陷害工作紀實》,首播了信訪舉(ju) 報政策宣傳(chuan) 微電影《激濁揚清話舉(ju) 報》,同時首發澄清正名主題曲《清澄映三江》MV。
當地幹部說,古時澄清門便是當地百姓明辨是非曲直的地方,在這裏召開澄清會(hui) 就有了現實意義(yi) 。而這樣特別的公開澄清方式,讓一位被澄清幹部當場表示“讓曾經的陰霾一掃而淨,幹事創業(ye) 的信心和決(jue) 心倍增”。
浙江省紀委負責人對《中國紀檢報》表示:“希望通過這一係列舉(ju) 措,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為(wei) 敢於(yu) 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
莊德水告訴記者,就全國範圍來說,許多省份還在尋找適合自己的節奏,澄清工作尚未形成製度化、常規化。浙江省紀委的一係列澄清舉(ju) 措,可為(wei) 此提供先行經驗。
從(cong) 製度上為(wei) “澄清正名”保駕護航
多位受訪專(zhuan) 家表示,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已經在一係列相關(guan) 規章中提出建立澄清正名製度。
2016年10月,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通過的《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提出:“對受到誹謗、誣告、嚴(yan) 重失實舉(ju) 報的黨(dang) 員,黨(dang) 組織要及時為(wei) 其澄清和正名。”
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還通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其中規定:“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wei) 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wei) 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yan) 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此後,各地相關(guan) 部門繼續努力探索關(guan) 於(yu) 不實舉(ju) 報公開澄清的辦法和措施。”莊德水說。
以湖北省為(wei) 例,據《湖北日報》報道,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湖北全省紀檢監察機關(guan) 為(wei) 12347名受到錯告、誣告的黨(dang) 員幹部以各種形式進行澄清。這其中包括了2016年備受關(guan) 注的“村支書(shu) 黃軍(jun) 貪汙逾30萬(wan) ,村民聯名舉(ju) 報”的調查結果。
2016年3月,一封名為(wei) 《湖北興(xing) 山村支書(shu) 黃軍(jun) 貪汙逾30萬(wan) ,村民聯名舉(ju) 報》的帖子在網絡流傳(chuan) ,帖子中附帶視頻,顯示村民舒某正在談論黃軍(jun) 的受賄細節。帖子中還有圖片內(nei) 容,展示了村中的“豆腐渣工程”——坑窪不平的道場地麵以及“黃軍(jun) 的小洋樓對比村民破舊危房”等。幾天時間內(nei) ,該舉(ju) 報內(nei) 容被十多家網站轉載。
湖北省宜昌市興(xing) 山縣紀委迅速牽頭成立調查組,去往該村走訪。當調查組找到視頻中的舒某時,其表示:“視頻是被人偷拍的,當時隻是‘聊閑話’。說黃軍(jun) 受賄,我沒有證據。”
調查組又發現,舉(ju) 報內(nei) 容中的圖片內(nei) 容也是不實信息。當縣紀委人員來到圖片中的道場時,發現地麵平整。有村幹部解釋:“我們(men) 村海拔1000米,冬天氣溫寒冷,導致局部凝結後不完全起殼、散裂。針對此問題,村委會(hui) 已要求施工方整改後方能進行驗收。”而關(guan) 於(yu) “黃軍(jun) 的小洋樓對比村民破舊危房”一圖中的“危房”,實則是某村民家烤煙房和豬圈。
經過大約一個(ge) 月的調查,當年4月12日,調查組向興(xing) 山縣紀委常委會(hui) 提交《關(guan) 於(yu) 反映黃軍(jun) 有關(guan) 問題線索的調查報告》,提出“信訪舉(ju) 報反映黃軍(jun) 違紀問題的線索不屬實,建議對舉(ju) 報問題線索做了結處理”的調查結論。
一天後,調查組在該村召開了一場關(guan) 於(yu) 這次舉(ju) 報的澄清大會(hui) ,一場舉(ju) 報“鬧劇”終於(yu) 落下帷幕。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同時期,各級紀委公布的公開澄清通告越來越多,多省開始探索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各省市的澄清範圍也不斷擴大,不少紀委將以往隻在會(hui) 議室裏宣讀文件的形式,換成了戶外成百上千人的“澄清大會(hui) ”。
莊德水認為(wei) ,這個(ge) 過程中的標誌性事件是2018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wei) 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出‘及時為(wei) 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這代表關(guan) 於(yu) 澄清不實舉(ju) 報,中央層麵出台了一個(ge) 製度性的意見。”
之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製定並印發了《關(guan) 於(yu) 為(wei) 被錯告誣告黨(dang) 員幹部澄清正名的實施辦法(試行)》。山東(dong) 、浙江、天津、北京等十餘(yu) 個(ge) 省、直轄市也先後出台了各自澄清不實舉(ju) 報的相關(guan) 法規和辦法。
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失實檢舉(ju) 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對開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則、適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規定。
莊德水在接受法製日報采訪時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失實檢舉(ju) 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意味著澄清正名製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規範化軌道,也為(wei) 紀檢監察機關(guan) 嚴(yan) 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wei) 、澄清失實檢舉(ju) 控告提供了重要的製度遵循。同時,由上述脈絡可以看出,中央已經關(guan) 注到不實舉(ju) 報和誣告陷害的嚴(yan) 重危害性,正著力通過完善黨(dang) 內(nei) 法規,對誣告陷害者實行嚴(yan) 厲懲處。
改革中的痛點和難點
“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wei) 的意見》後,我國針對不實舉(ju) 報的澄清工作登上了一個(ge) 新台階。”莊德水說:“一些改革的痛點和難點也逐漸浮出水麵。”
《人民日報》曾發表了一篇名為(wei) 《還人清白也是一種擔當》的文章。文中指出了部分相關(guan) 部門麵對不實舉(ju) 報的消極態度,批評了其麵對舉(ju) 報“疑罪從(cong) 有”的思維定式。
文中說:“長期以來,有的地方對此類情況的慣常處理方式,往往是‘暫存’‘掛起來’,對舉(ju) 報事項既不說有、也不說無,搞模糊處理。這就帶來麻煩,被舉(ju) 報人到底有無問題,沒個(ge) 明確說法,以至於(yu) 有關(guan) 被舉(ju) 報人的小道消息滿天飛。”
任建明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不實舉(ju) 報得不到及時處理以及澄清,那將對不實舉(ju) 報者起到放縱效果。”
任建明說:“近年來,不實舉(ju) 報數量整體(ti) 上還是很多,其中一個(ge) 原因是針對不實舉(ju) 報者的處理一直處於(yu) 摸索狀態。”
莊德水則認為(wei) ,難點在於(yu) 對不實舉(ju) 報者的處理不能一概而論,錯告和誤告要與(yu) 誣告區分開來。若簡單地將三者混淆處理,那麽(me) 紀委監察部門收到的舉(ju) 報也會(hui) 減少相當一部分,這對幹部隊伍的廉政建設同樣不利。
“黨(dang) 政機關(guan) 的一些工作公開透明不夠,未提升群眾(zhong) 知情權,也增加了不實舉(ju) 報的數量,從(cong) 而浪費了紀委資源。”任建明說。
湖北省十堰市紀委監委曾公布過一起相關(guan) 案例。去年5月,湖北省十堰市鮑峽鎮紀委接到舉(ju) 報。舉(ju) 報人反映:“某村書(shu) 記安排他人在河道采砂,致使水西溝大橋成危橋。”
紀委一行人趕往事發河道勘察情況。抵達現場後,發現河床存在明顯開挖痕跡,豎立在那裏的橋墩周圍甚至已無砂石覆蓋。
“河沙是國有礦產(chan) 資源,河道清淤是區裏安排的,幹活的工人我都不認識,違法亂(luan) 紀的事情我怎麽(me) 敢幹!”村書(shu) 記委屈的語氣再次增加了事件的疑點。
後經紀委調查發現,原來前幾年該地區發生洪澇災害,區政府安排了河道清淤,2021年時又因為(wei) 持續性降雨,河床不斷被衝(chong) 刷,最終形成了“被盜挖砂石”的景象。
查明真相後,紀委確認了這是一次不實舉(ju) 報。關(guan) 於(yu) 這次不實舉(ju) 報發生的原因,紀委書(shu) 記這樣說 :“清淤你作為(wei) 村書(shu) 記是知情的,但老百姓不知情,開會(hui) 為(wei) 什麽(me) 不跟大家說明情況?群眾(zhong) 有想法,你想想自己工作是不是也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你們(men) 該開的會(hui) 開了沒有?”
後來,當地紀委在針對該事件的公開通告中,特地強調了“加強該村日常村級事務公示公開”。
“組織工作中,哪裏公開程度不夠,哪裏就容易產(chan) 生不實舉(ju) 報,其影響除浪費紀委資源調查取證外,還會(hui) 給被舉(ju) 報人帶來負麵影響,擾亂(luan) 組織對幹部的提拔任用,甚至影響有關(guan) 部門政治生態。”任建明告訴記者。
該事件還反映出一個(ge) 問題,就是基層幹部長期被不實舉(ju) 報所困擾。
某基層紀委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men) 收到的不實舉(ju) 報經常下探至村幹部級別,這並不是個(ge) 別現象。”連雲(yun) 港市紀委監委信訪室相關(guan) 負責人也曾公開發表過類似言論:“幹事創業(ye) 一線、基層服務一線,往往是信訪舉(ju) 報的‘高發區’,而幹事創業(ye) 難免會(hui) 觸及一些人的利益,導致惡意中傷(shang) 黨(dang) 員幹部的信訪舉(ju) 報事件時有發生。”
莊德水說:“若針對基層不實舉(ju) 報的澄清工作不到位,勢必會(hui) 給重要基層工作帶來困擾。”
澄清工作應建立常態化機製
正如前文所說,澄清工作在中國多數省市還處於(yu) 摸索階段。不少專(zhuan) 家學者呼籲盡快建立常態化機製。
中國廉政法製研究會(hui) 常務理事魏昌東(dong) 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呼籲,“紀委不僅(jin) 是‘摘帽子’的,也是為(wei) 幹事的黨(dang) 員幹部撐腰的。澄清應該常態化、製度化。”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不少省市在不斷出台更細化的關(guan) 於(yu) 澄清工作的相關(guan) 文件。比如2023年5月,山東(dong) 省在對原有澄清正名製度規範全麵梳理的基礎上,製定《山東(dong) 省紀檢監察機關(guan) 失實檢舉(ju) 控告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明確了可以澄清正名的四類情形和一般不予澄清正名的五類情形;2023年6月,浙江省紀委新修訂了《浙江省失實檢舉(ju) 控告澄清工作實施辦法》,明確將澄清材料同步歸入幹部廉政檔案和幹部人事檔案。
麵對不斷細化的相關(guan) 文件,任建明呼籲:“各紀委還應該製定與(yu) 澄清工作有關(guan) 的時限。例如,凡是收到舉(ju) 報的,不管是不是不實舉(ju) 報,都要在一定時日內(nei) 核查完畢,並作出處理意見。情況緊急的個(ge) 案,還應該加快處理速度,”任建明認為(wei) ,對舉(ju) 報的處理不能沒有工作時限或程序要求,因為(wei) 這樣會(hui) 造成“處理拖延甚至不了了之”的特殊情況。
除重視澄清工作本身之外,任建明表示“對不實舉(ju) 報者的處理也應該更規範。”
目前,各地紀委針對不實舉(ju) 報者的處理辦法也在不斷細化。例如湖北省紀委就於(yu) 2020年印發了《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guan) 查處誣告陷害行為(wei) 工作辦法》,規定了查處誣告陷害行為(wei) 的工作機製、程序、方式、責任追究、要求等。
2020年6月,湖北省黃岡(gang) 市蘄春縣人民法院宣判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孫某某為(wei) 了發泄對公職人員的不滿,對相關(guan) 人員進行了誣陷。這是《辦法》正式實施以來,湖北省首例因誣告陷害公職人員入刑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yan) 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日報》報道,浙江許多市、縣公布了打擊誣告的處理辦法,比如浙江省寧波市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名義(yi) 印發了《寧波市關(guan) 於(yu) 處置檢舉(ju) 控告中誣告陷害行為(wei) 工作辦法(試行)》、台州市紀委則建立了誣告陷害預警機製等。
2023年6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轉發了浙江省紀委監一篇文章,介紹了浙江省東(dong) 陽市紀委監委開展的對一係列打擊誣告陷害和失實檢舉(ju) 控告澄清正名行動。
文中通報了一個(ge) 案例。東(dong) 陽市某鎮駐村幹部呂某某被人“告發”貪汙征地補償(chang) 款。經紀委調查後,認定這是一次不實舉(ju) 報以及誣告,並在全體(ti) 鎮幹部大會(hui) 上予以公開澄清。而誣告他人的林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東(dong) 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據《杭州日報》報道,截至去年8月,浙江已為(wei) 受到失實檢舉(ju) 控告的4311名黨(dang) 員幹部和126個(ge) 黨(dang) 組織澄清正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wei) 163起205人,或紀律處分或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等,發揮了很好的正麵激勵和警示震懾作用。
“但總的來說,澄清工作其實隻是治標,是應急。”任建明說:“若想治本,就要徹底解決(jue) 幹部隊伍中的問題,讓不實舉(ju) 報問題大幅度減少,還要切實加大黨(dang) 政機關(guan) 工作的公開透明力度,切實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在此基礎上,更新大眾(zhong) 文化,培育正氣和廉潔風氣。”
“到那時,不實舉(ju) 報就不再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需要關(guan) 注的問題。”
新京報記者 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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