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源頭活水來”!最高法為加強黃河司法保護提出了這些意見
記者昨天從(cong) 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為(wei) 準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最高法發布了關(guan) 於(yu)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其中提出,要加大對黃河源頭和水源涵養(yang) 區等的司法保護力度。
《意見》提出,加大對黃河源頭和水源涵養(yang) 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脆弱區的司法保護力度,著力提升流域生態係統質量和穩定性,助力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體(ti) 係建設。探索創新預防性、懲罰性、恢複性司法措施,科學合理運用補植複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chang) 、技改抵扣、碳匯認購等多元化生態修複方式,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修複資金管理使用及修複效果評估機製,努力實現“預防—保護—懲罰—修複”的完整閉環。
最高法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推進以生態係統或生態功能區為(wei) 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集中管轄機製,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chang) 訴訟製度,實現對生態環境的整體(ti) 係統保護。(央視新聞客戶端)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