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協發布“十不準” 嚴把院士推選“入口關”
科技日報北京7月4日電 (實習(xi) 記者朱璽)中國科協目前正在組織開展2023年兩(liang) 院院士候選人推選工作。為(wei) 使推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院士稱號學術性、榮譽性、純潔性,中國科協4日發布“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工作‘十不準’”規範,對科協係統推薦(提名)院士候選人的相關(guan) 方提出10項要求。
據了解,中國科協從(cong) 1991年起參與(yu) 中國科學院院士初選工作,1995年起參與(yu) 中國工程院院士遴選工作。2014年,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會(hui) 議分別審議關(guan) 於(yu) 改進完善院士製度的方案,將兩(liang) 院院士候選人的推薦渠道,由院士、中國科協、國務院各部門、各省區市、解放軍(jun) 總政治部等五個(ge) 渠道,調整為(wei) 院士提名和中國科協組織學術團體(ti) 推薦兩(liang) 大渠道。
此次發布的“十不準”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一、全國性學術團體(ti) 嚴(yan) 格按照推選程序組織推選,不準開展可能影響或幹擾推選工作的任何活動。二、全國性學術團體(ti) 不準將因品德失範、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lun) 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nei) 、或發生嚴(yan) 重違紀違法行為(wei) 的人員作為(wei) 院士候選人。三、候選人、候選人單位不準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方式,開展請托、遊說、拉票、助選、賄選、打探推選信息等活動。四、候選人不準以匯報、請教、征求意見等名義(yi) 拜訪全國性學術團體(ti) 、專(zhuan) 家等有關(guan) 單位和人員,為(wei) 推薦(提名)進行活動。五、候選人應保證材料真實性,不準有弄虛作假、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等行為(wei) 。六、候選人所報材料不準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項。七、專(zhuan) 家應堅決(jue) 抵製各種幹擾推選、搞公關(guan) 、拉選票等不當行為(wei) ,不帶個(ge) 人、部門、行業(ye) 的偏見,客觀公正地做好推薦(提名)工作。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違反規定私下接觸候選人,進行不當交往、利益交換,不得參加可能影響推薦(提名)公正性的活動。八、專(zhuan) 家應嚴(yan) 格執行回避製度,不準有應回避不回避行為(wei) 。九、所有相關(guan) 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為(wei) 候選人說情打招呼,不準透露任何相關(guan) 保密信息。十、所有相關(guan) 人員不準收受候選人及其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不得泄露專(zhuan) 家信息以及對候選人的討論、評價(jia) 、投訴及調查處理意見、表決(jue) 結果等方麵的情況。
通知提出,如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視情節給予全國性學術團體(ti) 約談、當次推選無效、取消1—3次推選資格等處理;給予候選人提醒、取消候選人資格、永久不再通過學術團體(ti) 推選等處理;給予專(zhuan) 家提醒、取消當次專(zhuan) 家資格、永久不再邀請參加學術團體(ti) 推選等處理;對中國科協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guan) 嚴(yan) 肅處理;對非中國科協工作人員,交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單位)處理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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