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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改刑法 加大力度懲治行賄犯罪

發布時間:2023-07-26 16:34: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7月25日電 (記者 李京澤 梁曉輝)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審議。該修正案草案共修改補充刑法7條,其中草案加大了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同時增加懲治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腐敗相關(guan) 犯罪的條款。

  在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方麵,草案增加規定,對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六類情形從(cong) 重處罰。同時,調整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與(yu) 受賄罪相銜接。

  實踐中,單位行賄案件較多,與(yu) 個(ge) 人行賄相比法定刑相差懸殊。一些行賄人以單位名義(yi) 行賄,規避處罰,導致案件處理不平衡,懲處力度不足。為(wei) 此,草案將單位行賄罪刑罰由原來最高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檔刑罰,修改為(wei) 兩(liang) 檔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草案還增加懲治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腐敗相關(guan) 犯罪的條款。

  現行刑法規定了國有公司、企業(ye) 相關(guan) 人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e) 罪、為(wei) 親(qin) 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價(jia) 折股、出售國有資產(chan) 罪,這次修改在上述條文中各增加一款,將現行對“國有公司、企業(ye) ”等相關(guan) 人員適用的犯罪擴展到民營企業(ye) 。

  草案規定,民營企業(ye) 內(nei) 部人員具有上述相應行為(wei) ,故意損害民營企業(ye) 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將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ye) 產(chan) 權和企業(ye) 家權益保護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ye) 平等保護。(完)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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