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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擇菜工找到“東家”保住權益

發布時間:2023-07-27 15:51:00來源: 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吳鐸思)結算工資無固定時間,也沒有考勤表及工資支付憑證,雙方是勞務關(guan) 係還是勞動關(guan) 係?在新疆烏(wu) 魯木齊市某中學食堂做擇菜工的劉某不慎受傷(shang) ,最終她憑借健康證及工作服討回了權益。

  自2021年起,劉某到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承包的烏(wu) 魯木齊市某中學食堂擇菜,每天早晨工作一小時左右,不打考勤。2021年12月18日,劉某在工作時受傷(shang) ,經住院治療診斷為(wei) 左橈骨遠端骨折。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支付21618元醫藥費。

  因對確認勞動關(guan) 係存在爭(zheng) 議,劉某向烏(wu) 魯木齊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烏(wu) 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申請仲裁。仲裁裁決(jue) :劉某與(yu) 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2021年12月18日存在勞動關(guan) 係。因不服該裁決(jue) ,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表示,其大部分員工是勞務派遣用工,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工資,僅(jin) 有少部分員工與(yu) 其簽訂有勞動合同,劉某工資係按照工作天數計算,每天100元,結算工資無固定時間,沒有考勤表及工資支付憑證。

  烏(wu) 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經營範圍包含餐飲管理服務,其承包烏(wu) 魯木齊市某中學食堂,劉某在其承包的食堂從(cong) 事擇菜工作,擇菜是食堂工作的構成部分,故劉某提供的勞動是公司業(ye) 務的組成部分,且公司向劉某支付勞動報酬,結合劉某工作地點位於(yu) 公司承包的食堂且持有烏(wu) 魯木齊市某中學的健康證及食堂工作服,法院認定劉某接受公司的勞動管理。

  法院表示,公司並未向一審法院提交其單位的考勤表及工資發放記錄等證據支持其主張,應承擔舉(ju) 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一審法院判決(jue) :確認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與(yu) 劉某2021年12月18日存在勞動關(guan) 係。

  新疆某餐飲管理公司不服,向烏(wu) 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鐸思

  (工人日報)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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