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示範條款影響深遠
近日,中國保險行業(ye) 協會(hui) 發布了《定期壽險示範條款》和《終身壽險示範條款》兩(liang) 個(ge) 示範條款,推薦各人身保險公司使用。這是我國人身保險領域首次發布行業(ye) 示範條款。從(cong) 2021年底開始征求意見到正式發布曆時一年半,足見行業(ye) 內(nei) 示範條款內(nei) 容的關(guan) 注與(yu) 重視。
改革開放以來,人身保險業(ye) 發展迅速但發展方式較為(wei) 粗放,各保險公司的產(chan) 品條款也是千差萬(wan) 別。人身險產(chan) 品“標準化、通俗化、簡單化”,一直是監管部門和行業(ye) 協會(hui) 著力推進的重要工作。從(cong) 2004年開始的條款通俗化,到2006年以來的保單標準化,再到2009年的《人身保險產(chan) 品條款部分條目示範寫(xie) 法》,無論行業(ye) 如何發展,監管機構怎樣改革,保險業(ye) 在“三化”方麵的探索始終在進行,這為(wei) 示範條款的推出奠定了良好基礎。
從(cong) 法律意義(yi) 上看,保險合同是由格式條款組成的格式合同,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設計和解釋方麵往往擁有主動權。相對而言,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對條款內(nei) 容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存在差異,人身險行業(ye) 的投保理賠糾紛也往往源於(yu) 對條款的不同理解。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guan) 於(yu) 2023年第一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一季度人身保險公司涉及銷售糾紛投訴7875件,占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53.2%;退保糾紛投訴3895件,占比26.3%。
不容忽視的是,人身保險的銷售很大程度上依賴於(yu) 保險公司的營銷員。有的營銷員或是為(wei) 了增加銷售業(ye) 績,或是因為(wei) 業(ye) 務能力有限,在解釋保險合同時使用不當話術,存在銷售誤導行為(wei) ,為(wei) 投保理賠糾紛埋下了隱患。有了示範條款後,客觀上可以督促保險公司營銷員正確解釋條款,避免銷售誤導,進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示範條款發布後,消費者遇到搞不懂的專(zhuan) 業(ye) 術語不必僅(jin) 聽營銷員的一麵之詞,可以參考示範條款中的解釋說明。換句話說,示範條款是人身保險產(chan) 品中專(zhuan) 業(ye) 術語的“簡明詞典”。與(yu) 此同時,消費者如果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mai) 同類型保單,也免去了同類產(chan) 品間反複對比,隻需拿出格式條款,就能輕鬆對比出保單之間的差異。另外,一旦消費者在理賠環節與(yu) 保險公司出現糾紛,也可以把示範條款作為(wei) 依據,對於(yu) 有爭(zheng) 議的內(nei) 容多了一份官方的對照樣本。綜合來看,示範條款的發布標誌著保險業(ye)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人身險產(chan) 品“標準化、通俗化、簡單化”方麵邁上了新台階。
值得注意的是,示範條款並非“一刀切”,在自定義(yi) 條款中為(wei) 保險公司開發個(ge) 性化保險產(chan) 品留下了空間。所謂自定義(yi) 條款,是指保險公司實務操作差別比較顯著的條目或釋義(yi) 。人身險產(chan) 品通常較為(wei) 複雜,在保險權益等方麵保留一定數量的自定義(yi) 條款,能夠為(wei) 保險公司設計差異化產(chan) 品提供空間。此外,本次發布示範條款並非一成不變,隨著行業(ye) 的發展和險種的迭代,也要建立起相關(guan) 內(nei) 容的定期更新機製,確保示範條款不斷適應社會(hui) 經濟及消費者需求的變化,促進人身險產(chan) 品創新和行業(ye) 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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