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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如何告別“紙上權利”的尷尬

發布時間:2023-08-02 15:44:00來源: 工人日報

  據新華社報道,7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恢複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麵落實帶薪休假製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促進假日消費等。

  通知發出後,“全麵落實帶薪休假製度”再次引發熱議,這也折射出公眾(zhong) 心中的所想所盼。目前,多個(ge) 省份都出台了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其中均提到要落實帶薪休假製度,一些地區還鼓勵企業(ye) 發放旅遊消費券或旅遊休閑補貼。

  早在2008年1月,國務院就發布實施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但現實中,這一製度的落實情況參差不齊,一些非公企業(ye) 的落實情況更不容樂(le) 觀。有報告顯示,去年,有超過50%的職工當年享受了帶薪年休假。還有相關(guan) 調查顯示,50.4%的人表示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78.1%的人認為(wei) 勞動關(guan) 係雙方不對等,員工沒有話語權,帶薪休假難以有效落實。

  帶薪休假製度是對勞動者身心健康的一種保障,也回應著勞動者對休息權的訴求,然而,不少勞動者真正享受帶薪休假還有不少困難,這與(yu) 企業(ye) 的法治意識和具體(ti) 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有關(guan) ,也與(yu) 勞動關(guan) 係雙方的地位和話語權不對等有關(guan) 。帶薪休假話題屢屢登上熱搜,針對的其實更多的是那些勞動者想休但單位不允許,或者單位對此不予落實的情況。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了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天數等細則,明確了其與(yu) 國家法定假日一樣,具有法律強製性,同時設定了至少三條救濟措施:一是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給予3倍報酬的,由政府人事或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二是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3倍報酬外,還應按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chang) 金,通常是加付工資的50%~100%;三是對拒不支付年休假3倍報酬、賠償(chang) 金的,屬於(yu) 機關(guan) 團體(ti) 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yu) 其他單位的,由勞保、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然而,目前帶薪休假製度的“執行力”不足仍是一個(ge) 問題,如果企業(ye) 不主動就此“建章立製”、予以落實,勞動者往往隻能“望假興(xing) 歎”。有關(guan) 部門須加大勞動監察和執法力度,敦促用人單位增強守法意識,保障勞動者的休假權。

  全麵落實帶薪休假製度,是構建和諧勞動關(guan) 係的必然要求,一定程度上也是社會(hui) 文明和進步的一種體(ti) 現,期待各地推進勞動者休假權落地的步伐再快一些、力度再大一些、保障再多一些,讓帶薪休假真正告別“紙上權利”的尷尬境地。(工人日報 吳學安)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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