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國內

月租高,限製多!小區停車,該不該隻是物業說了算?-中新網

發布時間:2023-08-15 15:31: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價(jia) 格該由誰來定、能否和物業(ye) 費捆綁催繳,因繳費糾紛能否限製業(ye) 主停車……眼下,業(ye) 主、物業(ye) 、開發商因為(wei) 停車繳費的分歧屢現糾紛,這也成了困擾小區停車管理的難題。

  月租費上千元太貴了

  “一個(ge) 車位一個(ge) 月就要上千元,太貴了。”近日,豐(feng) 台一小區屢屢收到投訴。

  一位業(ye) 主介紹,去年6月底收房入住時,地下車庫中的車位隻售不租,未購車位的業(ye) 主暫且在小區裏免費停車。今年5月底,物業(ye) 突然發布通知,從(cong) 6月12日起,無車位車輛不能進入地下車庫,如有特殊情況需短時進入車庫,需配合門崗登記。

  6月12日那天,數位沒有購買(mai) 車位的業(ye) 主被攔在了小區外。

  “買(mai) 房時,售樓處工作人員介紹車位可租可售,怎麽(me) 就突然不讓進了?”麵對業(ye) 主的質疑,經過協商,物業(ye) 最終開門放行。

  隨後,在業(ye) 主的要求下,開發商和居民代表就車位租費進行的洽談中,開發商提出車位出租價(jia) 格每月1500元,另加車位管理費150元。

  “我們(men) 不屬於(yu) 高檔小區,而且附近比我們(men) 地段好、房價(jia) 高的小區,一個(ge) 月停車費800元,一些小區停車費每月才四五百元。”業(ye) 主紛紛猜測,開發商是利用高價(jia) 租費倒逼業(ye) 主購買(mai) 車位。

  對於(yu) 偏高的月租費大家不能接受,協商不歡而散後,業(ye) 主和開發商在停車問題上仍處於(yu) 僵持狀態,“最近,人防車位上還裝了地鎖,沒有購買(mai) 車位的業(ye) 主隻能避開地鎖插空停車了。”

  “街道多次和開發商溝通,希望適當調整價(jia) 格。可作為(wei) 車位產(chan) 權人,開發商有自主定價(jia) 的權利。”屬地街道相關(guan) 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相關(guan) 部門已介入,開發商的報價(jia) 調整到每月1200元。”

  8月11日,售樓處負責車位租賃和買(mai) 賣的銷售介紹,車位月租價(jia) 格將在8月中下旬確定,價(jia) 格在每月1200元至1500元左右,業(ye) 主們(men) 可以先參考,最終價(jia) 格以公示為(wei) 準。

  點評:業(ye) 主對小區停車費有無話語權

  對於(yu) 業(ye) 主的疑問,律師魏曉東(dong) 介紹,這要區分車位的不同類型,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且開發商取得了單獨的車庫產(chan) 權,辦理完經營性停車場備案手續,開發商對外出租時可以自主定價(jia) 。

  “雖然開發商對自有車位停車費收費標準有自主定價(jia) 權,但開發商定價(jia) 不能嚴(yan) 重脫離實際向業(ye) 主漫天要價(jia) 。開發商的定價(jia) 行為(wei) 要遵守價(jia) 格法的相關(guan) 規定,若開發商收取的停車費標準過高,小區業(ye) 主可以請求業(ye) 主委員會(hui) 跟開發商談判,切實維護業(ye) 主利益。同時,也可選擇向價(jia) 格管理部門投訴舉(ju) 報,由政府部門責令開發商整改。”魏曉東(dong) 說。

  先交物業(ye) 費再辦停車

  “先把物業(ye) 費交了,不交物業(ye) 費不能辦理續租停車位手續。”因為(wei) 8月初,停車費到期,在交物業(ye) 費時,家住大興(xing) 一小區的胡欣被物業(ye) 工作人員的一句話頂得生了一肚子氣。

  “物業(ye) 費和停車費是兩(liang) 碼事,憑什麽(me) 要‘捆綁’收費?”胡欣介紹,從(cong) 2017年入住小區開始,物業(ye) 就要求業(ye) 主先繳清物業(ye) 費,才能辦理停車繳費手續。抱著不想跟物業(ye) 鬧僵的態度,居民還是每次都先繳納了物業(ye) 費,可大家總感覺心裏別扭,像是吃了“啞巴虧(kui) ”。

  為(wei) 何要“捆綁式催收”物業(ye) 費和停車費?

  胡欣道出了其中的玄機:物業(ye) 費一年一交,停車費半年一交,總能碰上物業(ye) 費先到期,停車費後到期的情況。如果你想租小區的停車位、交停車費,就必須先繳清物業(ye) 費,之前也不能有拖欠。否則“月租車”就會(hui) 變成臨(lin) 停車,停車時間一長可是筆不小的費用。這樣,就能盡可能保證如期收到物業(ye) 費了。

  “之所以大家繳納物業(ye) 費的積極性不高,是因為(wei) 業(ye) 主對於(yu) 物業(ye) 的服務不滿意。”胡欣掰著指頭數著物業(ye) 管理的不足:亂(luan) 停的電動車沒人管;路燈壞了長時間不修;電梯維修不及時;有天中午停水,老人在家等著給孩子做飯,卻怎麽(me) 都聯係不上物業(ye) 工作人員……

  胡欣無奈地說:“相信大部分業(ye) 主不是不想交物業(ye) 費,但物業(ye) 的服務和捆綁催收的態度讓人無法接受。”

  點評:“捆綁”收繳費用是否可取

  魏曉東(dong) 說,停車費和物業(ye) 費是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法律概念:停車費是停車場所對機動車停放的收費,物業(ye) 接受委托代為(wei) 收取停車費,與(yu) 物業(ye) 向業(ye) 主提供的物業(ye) 管理服務不能混為(wei) 一談,更不能捆綁繳納。“捆綁式催繳”侵害了業(ye) 主作為(wei)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根據有關(guan) 法律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jia) 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wei) 。

  具有豐(feng) 富基層社區治理經驗的北京聯合大學教授李淩說,繳納物業(ye) 費是業(ye) 主的義(yi) 務,如果物業(ye) 服務確實有瑕疵,業(ye) 主正確的處理辦法是用合法手段維權,例如溝通、找業(ye) 委會(hui) 出麵等等,而不是拒繳物業(ye) 費。如果有業(ye) 主不繳納物業(ye) 費,物業(ye) 缺乏資金,實際上也侵犯了正常繳納物業(ye) 費業(ye) 主的利益。

  私家車被拉進了黑名單

  家住豐(feng) 台某小區的陳吉,因為(wei) 是否繳納停車費產(chan) 生了糾紛,她的私家車被拉入“黑名單”了。

  8月3日上午,送孩子去醫院後回家的陳吉看到小區門口電子屏幕顯示,她的車進了“黑名單”。

  “我著急取東(dong) 西送孩子去醫院……”陳吉不斷跟保安解釋,保安才開了門。20分鍾後,陳吉返回時,保安又以沒有交停車費為(wei) 由不讓她車開出大門。無奈之下,陳吉報了警,在民警的協調下,她才離開小區。

  “昨天剛回小區,今天就告訴我車加入‘黑名單’了。”

  “最近,因為(wei) 停車費的問題,糾紛不斷,小區門口總堵車,煩死人了……”業(ye) 主們(men) 議論紛紛:這幾天,不少居民開車進出小區都受到了影響。

  陳吉說,占用業(ye) 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的停車位屬於(yu) 業(ye) 主共有,需要通過業(ye) 主共同決(jue) 議或和業(ye) 主協商,超過半數業(ye) 主同意才可以收費。有的業(ye) 主就填過一張簡單的“停車服務調查問卷”,且不說是否符合流程規範,還有包括她在內(nei) 的不少居民連這張問卷都沒見過,物業(ye) 就直接貼出告示,一個(ge) 月收費150元。此外,小區劃了900個(ge) 停車位,光業(ye) 主的第一輛車就有不下1200輛,即便交了停車費,回來晚了還是沒處停車。

  點評:鬧糾紛就能限製車輛進出小區

  魏曉東(dong) 說,業(ye) 主是否繳納停車費、繳納多少停車費與(yu) 能否開車進出小區不是同一法律關(guan) 係。業(ye) 主對建築物專(zhuan) 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小區建築區劃內(nei) 的道路屬於(yu) 業(ye) 主共有,業(ye) 主依法享有通行權。如果物業(ye) 或停車公司因業(ye) 主未交停車費而拒絕其車輛出入,不符合法律規定,侵犯了業(ye) 主的通行權。

  魏曉東(dong) 介紹,調整居住小區內(nei) 業(ye) 主共有的停車位收費價(jia) 格有嚴(yan) 格的程序規定,需得到占建築物總麵積過半數的業(ye) 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ye) 主同時同意,即“雙過半”,收費才可調整,否則會(hui) 有處罰。物業(ye) 無權擅自調整停車費,物業(ye) 收取停車費用,應當由業(ye) 主大會(hui) 或者業(ye) 主委員會(hui) 作出決(jue) 定,業(ye) 委會(hui) 再委托物業(ye) 代為(wei) 收取停車費,物業(ye) 同時可獲取相關(guan) 服務、維護費用。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師悅)

(責編:陳濛濛)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