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助力他人輕生被判罪:“軟刀子”殺人也當負責
自殺者被勸誘走向絕路,而慫恿他人自殺的幕後“黑手”也被繩之以法。之前,四川成都的馮(feng) 某在網上有關(guan) 自殺的文章下,發布“一起自殺”“無痛死亡方法”等留言,還向多名網友推薦自殺的方法。山東(dong) 濟南患者馬某聽信了馮(feng) 某的說辭,在馮(feng) 某誘導下自殺身亡。今年4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jue)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feng) 某有期徒刑5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馮(feng) 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北京青年報》8月20日)
自殺者馬某有心結難解,但出於(yu) 對死亡過程中痛苦的恐懼,他曾放棄了自絕念頭,如果不是馮(feng) 某向其發出“一起走”的自殺邀請,如果不是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展示自殺方法,恐怕馬某不會(hui) 如此輕易地終結生命。
從(cong) 學界共識看,幫助自殺行為(wei) 是指行為(wei) 人為(wei) 已產(chan) 生自殺意圖的人給予精神支持或鼓勵、提供自殺工具或場地、授以自殺辦法等,幫助自殺者實現自殺行為(wei) 。由於(yu) 幫助行為(wei) 是一種輔助性行為(wei) ,使自殺者堅定決(jue) 心,促成自殺者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願望,一般來說,如無嚴(yan) 重後果,對幫助人很難追責。本案之所以以實刑判決(jue) ,從(cong) 具體(ti) 案情來考量,不僅(jin) 因為(wei) 產(chan) 生了嚴(yan) 重後果,也因為(wei) 馮(feng) 某幫助自殺行為(wei) ,針對的是一個(ge) 抑鬱症患者,也是一個(ge) 曾經放棄了自殺念頭的人,對象本身控製能力弱,由此反映出犯罪者的主觀惡性大、社會(hui) 危害性嚴(yan) 重,更應當追究刑責。
盡管馮(feng) 某未曾在馬某的自殺過程中,親(qin) 臨(lin) 現場“下手”,但其必須對無辜者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因為(wei) 馮(feng) 某誘導性的話語,讓馬某輕生的念頭愈發強烈,不僅(jin) 如此,馮(feng) 某還向對方傳(chuan) 授“吸食氮氣”的自殺辦法,甚至推薦提供了同城賣家,並以視頻確認是否正確安裝等。這樣肮髒的行為(wei) ,雖然不是親(qin) 手殺人,卻同樣符合殺人犯罪的構成要件。
“隔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比如,不少人之前對於(yu) 強製猥褻(xie) 犯罪,通常認為(wei) “接觸”違法,卻忽略了隔空犯罪也是一種嚴(yan) 重罪行。考慮到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實施“隔空猥褻(xie) ”和線上聯係、線下侵害的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隔空猥褻(xie) ”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呈現高發頻發的嚴(yan) 峻態勢,今年5月,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辦理強奸、猥褻(xie)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了“隔空猥褻(xie) ”將以強製猥褻(xie) 罪或猥褻(xie) 兒(er) 童罪定罪論處。如此規製,目的是不讓社會(hui) 危害行為(wei) 逃脫法律製裁。同樣,對於(yu) “隔空助力”犯罪,用“軟刀子”殺人,也不能逃逸於(yu) 法網之外。
“隔空助力”他人輕生,犯罪分子利用網絡平台與(yu) 被害人進行交流,故而發現難、取證難、責任認定難。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wei) ,馮(feng) 某“隔空助力”他人自殺,網絡痕跡不可磨滅,各項證據也都指向違法者,形成了閉合的證據鎖鏈,最終“凶手”難逃。這起個(ge) 案的處理,打擊了“隔空助力”他人輕生者,也釋放出了治理“隔空犯罪行為(wei) ”的強烈訊號,具有不可忽視的警示教育意義(yi) 。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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