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350億元項目後被打假 假央企起訴真央企自稱受害者?
招標甘肅350億(yi) 元項目後被打假
假央企起訴真央企 自稱受害者?
8月29日晚,中廣通能源雲(yun) 南有限公司(下稱“中廣通”)官方微信公眾(zhong) 號發表了《誰是中廣通造謠事件的幕後黑手?》一文稱,近期該公司遭受兩(liang) 次造謠誹謗網絡暴力事件,否認假央企之說,係被“有心人”舉(ju) 報。目前,中廣通已起訴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家電投”)和兩(liang) 家相關(guan) 媒體(ti) ,認為(wei) 其給企業(ye) 名譽造成極大的負麵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8月4日,中廣通起訴國家電投名譽權糾紛一案被立案受理。中廣通的理由是,如果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被國家電投認定為(wei) 三級“假央企”,卻還可以光明正大發展下麵的四級公司,那就是國家電投監管不力造成的,中廣通也是受害者。
8月31日上午,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谘詢了國家電投內(nei) 部人士,對方稱,此前發布的打假聲明是為(wei) 了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其他一切後續事項如有進展,會(hui) 通過國家電投官網向大眾(zhong) 發布。
一則招標公告引出的央企打假:
通過偽(wei) 造相關(guan) 材料等注冊(ce) 為(wei) 央企子公司
事情起源於(yu) 一則招標公告。6月21日,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發布的招標公告稱,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發布了4GW光伏離網製氫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招標金額達到350億(yi) 元。天眼查顯示,上述公司6月12日剛注冊(ce) 成立,注冊(ce) 資本金為(wei) 5000萬(wan) 元。招標公告顯示,其招標的350億(yi) 元資金已自籌完成。
根據該公司此前的工商登記信息,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為(wei) 國家電投的6級子公司,持股層級分別為(wei) 國家電投——中國電力投資有限公司——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國元偉(wei) 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中廣通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廣通科技(雲(yun) 南)有限公司——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均為(wei) 100%持股。
公開信息顯示,國家電投由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與(yu)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於(yu) 2015年5月重組成立,係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ye) 。
招標公告發布8天後,6月29日,國家電投法商部就發布了一則打假聲明,打假了上述位於(yu) 持股層級第三級的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投《關(guan) 於(yu) 不法企業(ye) 假冒國家電投集團所屬子公司有關(guan) 情況的嚴(yan) 正聲明》稱,近期,集團發現不法分子通過偽(wei) 造相關(guan) 材料等方式,將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內(nei) 的幾家公司注冊(ce) 為(wei) 集團下屬公司的子公司。“經核實,上述公司及其設立的係列子公司與(yu) 我集團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guan) 係,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ye) 務等關(guan) 係,其一切行為(wei) 與(yu) 我集團無關(guan) 。”
聲明還強調,“另外,近期網絡發布的某4GW光伏離網製氫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其招標人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非我集團下屬公司,其發生的招投標等一切行為(wei) 和發布的項目均與(yu) 我集團無關(guan) 。請社會(hui) 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風險。”
據南方周末8月21日報道,7月20日,有記者前往中廣通科技(雲(yun) 南)有限公司采訪時,亮明身份出示新聞記者證後,遭到包括該公司負責人在內(nei) 的多人野蠻對待,記者手機被搶奪,一度被困,數次被威脅“打死”“殺掉”。南方周末隨後向當地公安機關(guan) 報案。8月7日,事發18天後,該公司以“在新的辦公場地清理辦公物品時發現一部手機”為(wei) 由將記者手機交至警方。
此後,在媒體(ti) 和央企的曝光和打假下,甘肅酒泉肅州區政府解除了與(yu) 中廣通名下企業(ye) 的合作,350億(yi) 元的4GW光伏離網製氫項目也被擱置。記者也注意到,截至8月31日,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也有所變化,公司持股人不再是國家電投,持股層級變為(wei) 重慶力天江山企業(ye) 管理有限公司——雲(yun) 南力天江山科技有限公司——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均為(wei) 100%持股。雲(yun) 南力天即為(wei) 上述的中廣通科技(雲(yun) 南)公司,其也在國家電投發布打假聲明後改名。
肅州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目前查詢到的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性質是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並非國有控股或獨資,“不是央企。”
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中廣通方麵,截至發稿時未獲回複。
中廣通:是受害者,被“有心人”舉(ju) 報
國家電投:打假是為(wei) 了維護單位合法權益
對此,涉事的中廣通則持有不同的觀點。中廣通在8月29日晚間發布的聲明中稱,甘肅酒泉肅州項目因申報裝機容量較大,招投標掛網時引起同行關(guan) 注,立即被“有心人”舉(ju) 報項目手續不完善掛網。而國家電投發布《關(guan) 於(yu) 不法企業(ye) 假冒國家電投集團所屬子公司有關(guan) 情況的嚴(yan) 正聲明》,“導致我司被全網發布為(wei) 假央企,給企業(ye) 的名譽造成極大的負麵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此外,中廣通認為(wei) 公司的模式是以管理費維持央企混改的公司性質,並以中廣通公司“工商注冊(ce) 手續齊全,正規注冊(ce) ,按照程序申報審批,經營合法合規”為(wei) 由,否認“假央企”之說。
中廣通指出,“央企混改三級、四級、五級、六級是合法的既定發展模式。民營企業(ye) 有實力卻無緣參與(yu) 大項目,故采用繳納管理費,以央企混改公司的性質謀求發展。如果對這種與(yu) 央企二級以管理費維係股權穿透存在的三、四、五、六級混改央企的合法性進行質疑,那國家應該停止這種企業(ye) 發展模式。像這樣的企業(ye) ,全國有幾萬(wan) 家以上,都是為(wei) 了更好地去落地項目,發展經濟。”
7月5日,中廣通發文稱起訴國家電投,案由為(wei) 名譽權糾紛,並於(yu) 8月4日被立案受理。中廣通的理由是,如果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被國家電投認定為(wei) 三級“假央企”,卻還可以光明正大發展下麵的四級公司,那就是國家電投監管不力造成的,中廣通也是受害者。
8月31日上午,記者谘詢了國家電投內(nei) 部人士,對方稱,此前發布的打假聲明是為(wei) 了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其他一切後續事項如有進展,會(hui) 通過國家電投官網向大眾(zhong) 發布。
國家電投表示,因擔心造成不良社會(hui) 後果,所以才發布聲明。聲明中,集團已正告假冒公司及其各級子公司及相關(guan) 責任人,立即停止侵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集團已向有關(guan) 部門報案、舉(ju) 報,並對任何假冒集團關(guan) 聯單位、損害集團名譽的行為(wei) 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業(ye) 內(nei) 人士:
混淆央企混改和假冒掛靠央企的概念
有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中廣通此舉(ju) 是混淆了央企混改和假冒掛靠央企的概念。
據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此前調查報道,假央企國企掛靠已經成為(wei) 一門生意。掛靠中介常以國務院2015年8月24日印發的《關(guan) 於(yu) 深化國有企業(ye) 改革的指導意見》為(wei) 話術,以“國企混改”宣傳(chuan) 假國企掛靠業(ye) 務。在他們(men) 的宣傳(chuan) 中,此項業(ye) 務是為(wei) 了深入貫徹國務院“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形式入股非國有企業(ye) ”,央企、國企下屬國有獨資公司擬征集部分優(you) 秀民營企業(ye) 投資參股,試圖為(wei) 掛靠行為(wei) 披上“合法的外衣”。
但二者對比就可以發現,央企混改是央企與(yu) 民營共同成立合資公司,股權有交集。而假冒央企沒有雙方共同出資,反而是在央企未同意、甚至是未知的情況下,采用名稱相仿的方式混淆或者偽(wei) 造公章等非法方式掛靠。據中介介紹,掛靠流程首先要確定好主體(ti) 公司及匹配資源,簽訂代持協議,交付首款,再由中介協助操作工商變更。工商執照辦成後交付尾款,掛靠費一年一續,價(jia) 格在20萬(wan) 元至幾百萬(wan) 元不等。
掛靠收費則主要依據掛靠主體(ti) 和掛靠層級。上述中介介紹,掛靠主體(ti) 分國資委、地方國資委和事業(ye) 單位,事業(ye) 單位最便宜,層級也比較低,可供選擇的有國家電網、中國建築、中國機械、中海油、中電建等老牌企業(ye) 。此外,掛靠層級不同,價(jia) 格也不一樣,“二掛三(掛靠國企、央企二級公司,成為(wei) 其三級公司)查得最嚴(yan) ,最難掛,價(jia) 格也最貴”。
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共發布了3批假冒中央企業(ye) ,共計548家。被打假後,許多公司的工商信息中被貼上“假冒國企”的標簽,有的公司選擇注銷,有的仍然存續,也有些公司選擇披上新馬甲,重新尋覓新的掛靠公司。
為(wei) 推動解決(jue) 假國企問題,國資委等相關(guan) 部門和各央企近年來也采取了諸多措施。2022年11月17日,國資委上線了“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ye) 產(chan) 權信息查詢平台”,社會(hui) 公眾(zhong) 可登錄查詢平台,輸入企業(ye) 名稱或統一社會(hui) 信用編碼查詢該企業(ye) 是否為(wei) 中央企業(ye) 所屬企業(ye) ,如為(wei) 中央企業(ye) 所屬企業(ye) ,則可查看該企業(ye) 所歸屬中央企業(ye) 及其關(guan) 係、產(chan) 權級次、注冊(ce) 地、注冊(ce) 資本、持股比例最大的中央企業(ye) 股東(dong) 及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
國資委多次打假“假國企”
為(wei) 何隻打假不查封?
“既然母公司發現被冒用身份注冊(ce) 子公司這種行為(wei) ,完全可以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函告各地方登記機關(guan) 的方式,限製使用其身份繼續開辦子公司登記;同時,已登記的假冒子公司經舉(ju) 報調查核實,可由登記機予以撤銷登記,那為(wei) 什麽(me) 這些假冒國企既然被發現是假冒,至今仍然允許一直存續經營呢?”一位負責工商登記的人士就向記者發來如是疑惑。
記者發現,要撤銷一家假國企,實際上絕非易事。
記者在珠海市政府官網搜索到一個(ge) 案例:2021年7月27日,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當地鬥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ju) 報,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珠海京南工程處(以下簡稱假冒企業(ye) )冒用其公司的名義(yi) 注冊(ce) 該公司。當年8月4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假冒企業(ye) 登記住所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ye) 不在登記住所經營,通過電話號碼也無法取得聯係。而後由舉(ju) 報人提交了司法鑒定所對比公司印章與(yu) 假冒企業(ye) 工商注冊(ce) 資料印章的對比鑒定意見,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並進行撤銷公示、撤銷聽證告知等,直到2022年1月28日,才最終公布“予以撤銷”的決(jue) 定。
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僅(jin) 是打假一家假國企,前後便曆時半年時間,可見打假之難。
中國企業(ye) 改革與(yu) 發展研究會(hui) 研究員吳剛梁表示,現在國資委和央企的打假成本很高,而且依靠公告打假,打擊力度也較輕,“民營企業(ye) 注冊(ce) 成假國企,可能涉及經濟詐騙或者合同欺詐,需要多部門聯合執法,但更為(wei) 重要的是對造假中介機構的打擊,要開展專(zhuan) 項行動。”
另一方麵,在工商登記時,注冊(ce) 機關(guan) 對有明顯存疑的材料,也可實行實質審查,但這樣的情形並不多見,同時也對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員鑒別能力有較高要求。現實的情況往往是,一係列的假國企設立後,才遭遇真國企打假,而若非真國企向工商登記機關(guan) 提出舉(ju) 報,被打假的假國企也常常逍遙法外。
因此,德和衡(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周冬冬律師也建議,國家在企業(ye) 注冊(ce) 製度的大背景下,對特定企業(ye) 應當嚴(yan) 把關(guan) ,做一定的實質審查。對注冊(ce) 過程中一些必要的包括股東(dong) 設立子公司的決(jue) 議、公司注冊(ce) 地址的租賃合同或者產(chan) 權證明進行實質審查。
“否則,長此以往,不僅(jin) 被這些害群之馬敗壞真正的國有企業(ye) 聲譽,同時也必定在將來影響與(yu) 該注冊(ce) 企業(ye) 相關(guan) 的債(zhai) 權人的權利實現,增大其維權成本,最後降低了政府及司法在社會(hui) 層麵的公信力。”周冬冬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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